儋州法院人员在现场强制执行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儋州法院供图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儋州8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绍远)8月9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处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对儋州市南丰镇油文村委会石井村面积为70.57亩土地上的橡胶等林木及所有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清理。
据介绍,申请执行人儋州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蓝某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儋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蓝某伟占用申请执行人儋州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位于儋州市南丰镇油文村委会石井村的47046.57平方米(70.57亩)土地进行强制清理。在此前,儋州市人民法院已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蓝某伟于7月1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儋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当天,儋州市南丰镇油文村委会石井村面积为70.57亩土地上的橡胶等林木及所有地上附着物全部依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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