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评| 迪士尼无权“禁带饮食”且“翻包检查”

  最近,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饮食被告

  登上了微博热搜

  继2018年6月上海迪士尼乐园因“1.4米儿童票不合理”被广东省高院法官刘德敏告了之后,今年3月,上海迪士尼乐园又因“禁止自带饮食”被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告上了法庭。据报道,年初,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便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了法庭。

  上海迪士尼度假区 “禁止携带食物入园”“入园需翻包检查”等规定一直饱受争议。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尚在审理中。而去年1.4米儿童票案件的案子也尚未审结。

  对于迪士尼的再次被告,媒体发起网络投票

媒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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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士尼“翻包”的底气从何而来?

  游客要进入迪士尼游玩,首先必须吃个“闭门羹”——对游客所携带的包包进行检查,发现零食和有害垃圾,将“不准带入”。如此“店大欺客”,底气从何而来?

  上海迪士尼作为国内最大的游乐设施,颇受消费者青睐,节假日携妻带子去迪士尼游玩成为众多家庭的首选。然而,长期以来,上海迪士尼却以安全和环境为由,对游客进行“翻包检查”。面对这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很多游客却是默认这种行为,陷入了一种“集体失语”的状态。令人欣慰的是,面对迪士尼的这种霸王条款,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终于开始发声,要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公道、要说法了,显现了一种可贵的“权利意识”。

  上海迪士尼作为一种大型游乐消费项目,必须恪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尊重消费者权益,敬畏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赢得良好的口碑和社会信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七章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游客到迪士尼游玩,接不接受“翻包检查”,话语权和裁量权应该由游客说了算,而不是迪士尼的“一厢情愿”。置消费者合法权益于不顾,进行这种无厘头的“翻包检查”,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据悉,在迪士尼要想“存零食”要付80元的“保管费”,试问,是什么样的保管设施让迪士尼如此“巧取豪夺”?按说,游客来迪士尼游玩,迪士尼免费为游客存包是迪士尼应尽的义务,属于分内之事,而迪士尼倒好,存包需先交“银子”,否则免谈。显然,这样的霸王条款难以让人们接受。至于迪士尼方面声称的零食会制造垃圾影响环境更是站不住脚,甚至荒唐。我们知道,在迪士尼乐园里,有不少的商摊商店,且不说他们出售的商品价格昂贵,单就环境污染来讲,就有些自相矛盾。游客带零食污染环境,制造垃圾,难道迪士尼乐园自己出售的商品就不污染环境,不制造垃圾了吗?令人匪夷所思。

  面对迪士尼的不平等霸王条款,最好的办法就是“据法力争”,希望有关部门积极受理游客的合理投诉,对这种随意翻包的行为进行棒喝,及早把“翻包”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只有这样,才能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从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迪士尼“翻包”的底气从何而来?值得全社会深思。(天府评论 李红军)

  谁给了迪士尼屡屡“双标”的勇气?

  据了解,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乐园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独独中国、日本的迪士尼乐园却禁止携带食物,这也颇受诟病。

  而这并不是迪士尼第一次因为欧美和亚洲的标准不同而被告上法庭。

  去年,6月,迪士尼还因为儿童门票优惠政策搞“双标”,被广东省高院法官刘德敏告上了法庭。事情起因是刚满10岁的女儿到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却因为身高超过规定标准被要求补买门票。刘德敏认为,按照身高标准收取门票费用不合理,而且迪士尼在国外采取儿童年龄为标准制定门票优惠政策,在中国则采取身高标准,这是典型的“双标”模式,属于歧视性政策。

  迪士尼为啥总是搞“双标”?这事儿其实并不难理解,说来说去就是一个“利”字。关于为什么禁止游客自带饮食,迪士尼解释说,是为了维护园内的卫生安全和环境。但众所周知,迪斯尼园内一样卖各种零食和饮料,但价格却翻了好几倍。入园后,要吃要喝都得园内消费。一根热狗35块钱,一瓶可乐要20块钱,一份套餐动辄要数百元。去一趟迪士尼,每人花销保守估计得小一千。

  至于儿童票优惠标准,显然也是为了“收益最大化”。众所周知,如今孩子的营养越来越好,发育也已经越来越早,平均身高也越来越高。按身高来划定“儿童票”,对那些发育较快、身高较高的儿童是不公平的,他们本身年龄尚小,却被迫“成人化”,无法享受优惠福利。但对迪士尼来说,却意味着,在同样参观人数的前提下,能带来更多的门票收入。

  迪士尼为了收益搞“双标”,是谁给他们的勇气?是低廉的违法成本?还是中国消费者一贯的“见怪不怪”?

  就像网友说的,我们的社会就缺小王同学这种“较真”的人。把迪士尼告上法庭的刘法官和小王同学,都是学法律的,“较真”可以说是他们的“天职”,制度不合理,他们站出来说“不”,是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也更是为了创造更大的公益价值。那我们普通人呢?对于一些不合理就该“息事宁人”,或者“忍气吞声”?

  的确,以往消费者维权有“两怕”:一怕维权投诉需要举证,二怕耗时又耗力,即便维权成功,回报也可能不如付出多。但是,要看到,随着消费环境不断完善,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赋予了消费者维权的力量。对于依法维权,我们应该有更多的信心。

  法律是所有人用来捍卫自己权益的武器,改善消费环境更需要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因此,在不合理、不公平前,我们应该拒绝继续做“沉默羔羊”,举起法律武器,对不合理制度大声说“不”。(东方网 二旦)

  迪士尼无权“禁带饮食”且“翻包检查”

  终于,有人要对迪士尼乐园“搜包”一事较真了。

  今年初,大三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遭工作人员“翻包检查”,不许其入园,要求他要么花80元钱把零食存起来,要么在门口吃掉,或自行处理。小王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院,要求判令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

  据了解,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乐园并无此条款,独独中国、日本的迪士尼乐园禁止携带食物,这也颇受诟病。

  事实上,不许游客带食物入园,以致强制“搜包”,也不止于迪士尼一家,国内另外一家亲子游胜地也如此。而其吃相难看的“搜包”、司空见惯的“霸道操作”,也该放到法律的尺子下量一量了。

  上海迪士尼方面答辩称,消费者可能会携带气味特殊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入园,并随意丢弃垃圾,不让外带食物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的条款”。但这很难不让人怀疑,是出于维护园内食品垄断高价销售的“私心”,而非自诩的“食品安全”等目的。毕竟,其园内也卖热狗等“重口味”食品,一根热狗居然卖到35块钱。而保洁本来就是管理方的责任,只要消费者不是恶意用食物来破坏环境,园方就不能拿公共卫生成本说事。

  而且,不许外带食物,影响到一些患有哮喘、糖尿病的特殊人群以及婴幼儿、老人的利益,园内提供的餐饮种类较单一,很难满足他们的正常需求。

  此外,“不让带食物入园”不仅涉嫌霸王条款,还涉及“非法搜包”等严重问题。哪怕是机场,有《民航法》《反恐怖主义法》的授权,安检员也不能主动开包抄检旅客的箱包。而迪士尼为了杜绝外带食物,就公然对游客的箱包实施了“搜查”。要知道,“搜查”只能由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实施,迪士尼方面无此权力。

  法律是一口钟,就得有人去敲一敲,较一下真。涉事大学生将迪士尼禁止外带食物的问题抛入公众视线,无疑是好事。而这到底算不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霸王条款”,也该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了。(新京报 沈彬)

无论结果如何

小王同学拿起武器捍卫自身权益的行为

都值得点个赞

  来源:中国青年报、中新经纬、天府评论、东方网、新京报(略有删节)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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