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表彰双拥模范 一批市县区、单位和个人获荣誉称号

  我省通报表彰双拥模范

  海南日报讯(记者刘操)日前,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发出《关于命名表彰第十届海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区)、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表彰我省双拥模范。

  《决定》明确,为表彰先进,推动新时代双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定授予海口市等8个市县“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授予澄迈县等4个市县“双拥模范县”荣誉称号;授予海口市龙华区等3个区“双拥模范区”荣誉称号;授予海南华侨中学等21个单位“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92823部队等20个单位“拥政爱民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黄娟等20名同志“爱国拥军模范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吴海龙等20名同志“拥政爱民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决定》指出,本届双拥模范创建以来,全省各地和驻琼军警部队继承发扬双拥优良传统,科学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创新、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具有新时代特征和海南特色的双拥工作模范单位、模范个人,为增进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南海主权权益,促进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谢军辉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海南时政

权威报道一网打尽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