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病保险已累计赔付11.8亿元 贫困户报销比例最高83%

  累计赔付11.8亿元,贫困户报销比例最高83%

  海南省大病保险缓解就医压力

  ■ 海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 洪佳佳 通讯员 陈玉冬 刘庆

  家住海口市秀英区的农户王阿姨,去年3月被查出患上乳腺肿瘤,短短几个月,就花去医疗费用近20万元,巨额医疗费用扰乱了原本平静的生活。虽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9.67万元,但王阿姨还有近10万元医疗费用需要自己负担。好在赶上了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在提交完整的理赔资料后一个星期,她拿到了4.03万元大病补偿款。她说,大病补偿款缓解了就医压力,没有这一块保险金自己很难坚持下去。

  大病保险累计赔付11.8亿元

  王阿姨“二次报销”的是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即纳入大病保险的赔付范围,个人年度最高补偿金额为22万元。

  “增加大病补偿后,基本医保加上大病保险补偿的总补偿与参保人员总的住院费用的占比由52%提高到63.2%,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减轻了11个百分点。”中国人寿海南分公司是我省大病保险承保机构之一,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2014年启动以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大病保险发挥了真正的作用。

  来自海南银保监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省约700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已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基本实现全省覆盖。截至今年7月31日,大病保险累计赔付11.8亿元,为49.78万名参保人提供保险保障,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全面提高我省医疗保障的水平。

  贫困户医疗报销比例提高至75%-83%

  据记者了解,2016年10月,我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投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也随之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赔付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同年,各地政府出资为我省47.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即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符合约定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再次给予赔付,个人年度最高赔付8万元。

  截至今年7月,我省已累计为5828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赔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8146.51万元。省目前已基本实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全覆盖,贫困人群的实际医疗报销比例提高至75%-83%。

  “一站式”即时结算更方便

  为了方便百姓看病,减轻因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的家庭经济压力,我省大病保险承保公司与医保机构签署了大病保险系统对接服务协议,与医保机构、医疗机构签署了三方大病保险服务协议,极力推动“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即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或特殊病种大病门诊就医后,同时报销基本医疗费用和大病保险补偿费用)。

  目前,我省全省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异地“一站式”即时结算。这大大简化了我省百姓的省外就医赔付流程,方便了参保人员省外看病。

  对于因异地就医或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大病保险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中国人寿海南分公司还开展联合办公,以便参保人办理基本医保补偿时,同步办理大病保险补偿。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政府部门参保的扶贫保险也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中国人寿海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可同时报销基本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补偿费用和扶贫保险补偿费用。“无需垫付费用,能最大程度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就医负担。”

  人员信息缺失影响补偿进度

  大病保险的初衷是减轻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做到应保尽保。但从实践看来,参保人员信息不完全成为了“拦路虎”。

  “我们在追溯补偿工作中,不少补偿人员信息不详,包括手机空号、地址不详、多次联系不上等,导致无法联系补偿人员发放补偿金,影响了补偿最终进度。”中国人寿海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承保的大病保险为无清单承保,补偿人员信息不准确或不全,易造成重复参保、重复赔付问题。尽管公司工作人员前往医保机构、医院、社区、上门甚至是利用公安部门查找补偿人员信息,仍无法取得联系,联系不到的未补偿人数约占未回补人员的一半以上。

责任编辑: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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