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秸秆树叶 东方一村民被罚2000元

  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村民被罚2000元

  南国都市报8月20日讯(记者姚传伟)近日,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重拳出击,依法查处1起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案件。

  当天,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八所镇小岭村附近的生产基地巡逻时发现,村民唐某正在地里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产生了很大的烟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并迅速将明火扑灭。

  随后,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农林废气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规定,对唐某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今年以来,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处理露天焚烧秸秆案件6宗,责令整改6宗,立案处罚1宗。

责任编辑:王平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海南社会

社会民生包罗万象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