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称工程款没拿齐,咋算?文昌东路派出所、司法所介入调查

  女包工头称工程款没拿齐

  工程款该怎样算?文昌东路派出所、司法所介入调查

  南国都市报热线966123讯 (记者 吴岳文)8月20日,从四川来到文昌承包工程的冯女士拨打南国都市报热线,她反映,自己承包了文昌市法院东路、锦山两个法庭的多项劳务工程,项目封顶了,应该得的工程款却没有拿齐。记者了解到,辖区东路派出所、东路司法所已介入调查。

  冯女士介绍,去年7月8日,叶某、黎观某、黎某代表海南诺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新坐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与她签订了文昌市法院东路法庭、锦山法庭的《劳务承包合同》,承包范围主要有木工、钢筋绑扎与制作、混凝土、外架、基础砖砌砖等。合同签订后,她就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按照合同约定,发包方应按照施工进度分期付款,但发包方在向她支付两个工地1075529元后,便拒绝继续付款,后还与别的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将她的施工队赶出工地。

  冯女士说,让她退场没有意见,她的实际工作量应在200万元以上,可对方拨付107万工程款后,便不再履约。她向文昌市多个部门进行了投诉,辖区东路派出所、司法所也介入调查。

  对于冯女士的说法,记者在现场采访了海南新坐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一名姓何的施工员。他称,按照合同约定,冯女士已经超领两个项目的工程款,他们公司建议冯女士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他还说,冯女士耽误了工期,没有工人施工他们才让冯女士的施工队退出工地的。记者试图要负责人的电话进行采访,但这名施工员拒绝提供。

  东路镇司法所负责人李昌涛告诉记者,东路派出所和他们司法所确实组织双方协调过,但冯女士提出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施工总包却提出按合同决算,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大,也曾提出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决算,可不知道什么原因,双方都没有再来司法所进行调解。

  甲方文昌市法院对于这一纠纷,有什么看法?记者电话采访了文昌市法院办公室叶主任。他说,他们法院只承认施工总包,对于劳务班组和施工总包之间产生的纠纷他们不介入。

责任编辑:王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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