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儋州8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绍远) 8月21日,南海网记者从儋州市举行贯彻落实‘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动员大会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系列政策发布、招商项目集中签约仪式获悉,儋州集中出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十一项政策,其中有四项人才政策、六项扶持奖励政策、一项乡村振兴政策,这些政策涵盖扶持促进消费、盘活农村闲置农房促进农民增收、吸引人才落户配套政策等方面。
儋州市举行媒体专场·儋州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系列政策解读活动现场。 南海网记者 李绍远 摄
据了解,这十一项政策分别是《儋州市消费类企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儋州市扶持特色产品和特色小吃专营店奖励暂行办法》《儋州市特色产品营销奖励暂行办法》《儋州市支持投资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高星级旅游酒店及写字楼的扶持政策》《儋州市支持会展业发展暂行办法》《儋州市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儋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儋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规定》《儋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儋州市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方案》《儋州市农业重点企业和“四上”企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据介绍,这十一项政策,涵盖了从促进消费到帮助农民增收,从吸引人才、优化政府服务到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主要针对儋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是一个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体现儋州开放意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改革举措。
媒体记者在儋州举行的媒体专场·儋州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系列政策解读活动上提问。 南海网记者 李绍远 摄
记者了解到,儋州市继出台《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之后,此次又制订了《儋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儋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规定》《儋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儋州市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方案》等四个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儋州人才服务的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
此外,在这十一项新出台的政策中,《儋州市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最受群众关注,该政策明确说明,为了规范农村房屋使用权依法流转及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及中央对振兴乡村战略和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明确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流转的权能。
《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年限不得超过20年。流转农房应适用于乡村振兴中发展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领域;农房使用权流转不得变相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用途,不得变相买卖宅基地、不得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此外,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并依法依规办理本市范围内农村房屋的使用权登记手续。
当天,儋州市还举行了媒体专场·儋州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系列政策解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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