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组织“女友”卖淫 海口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13人被判刑

  利用微信组织“女友”卖淫

  海口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13人被判刑

  庭审现场。(图片由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提供)

  南国都市报8月23日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毛雨佳 吕明珊 文/图) 8月22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廖某葆等13人涉嫌组织卖淫案,对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至2018年4月4日期间,李某、廖某葆等13人在海口市龙华区义龙路龙昆上村一带、海口市万国大都会酒店先后通过诱骗、胁迫、恐吓等方式,利用同乡或所谓的“女友”组织卖淫活动。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李某建立专门的微信群(群内卖淫人员28名)组织操控一系列的卖淫活动,余下人员分别对各自招揽管理的卖淫女进行安排,并从嫖资中抽取几十至上百元不等的提成。为“保护”卖淫女,被告人李某曾纠集温某菘等十多名男子,对与卖淫女发生纠纷,拒付嫖资的客人进行殴打、勒索、威胁。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李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廖某葆、刘某、邢某详、肖某为骨干,被告人郑某玲、范某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结伙组织多人卖淫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廖某葆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郑某玲、范某华等人分别被判刑。

责任编辑:王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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