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系列措施促进汽车消费 每月适量增加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

  我省出台系列措施促进汽车消费

  每月适量增加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

  海南日报讯(记者 罗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汽车消费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优化小客车限购管理措施等系列举措,促进我省汽车消费。

  《措施》明确,优化小客车限购管理措施,满足居民汽车消费迫切需求。盘活逾期未使用的废弃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自2019年9月起,截至摇号当月,上年度同期上月废弃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自动计入本年度当月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总量。2019年8月至12月,在原定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数量的基础上,每月适量增加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更好满足居民汽车消费迫切需求。

  落实环保要求,支持汽车经销企业组织符合标准的小客车货源。按照省政府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指导汽车经销企业组织符合标准的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为减轻我省经销企业去库存压力,2019年7月1日前,我省汽车经销商库存未销售的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且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标注的车辆制造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经省汽车行业协会登记,并报送省商务厅备案确认后,2020年6月30日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可以办理注册登记。落实汽车进口政策,加强进口销售管理。充分发挥海口港整车进口口岸在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中的作用,大力推动海口港进口符合国家进口标准(含“国五”)的新轻型汽车。但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新轻型汽车需达到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推动二手车交易便利化,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建设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二手车交易信息部门共享,认真落实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过渡期间管理措施。对已备案登记且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转移登记的存量二手车,可以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按照原有方式办理,以促进二手车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抓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严格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加快构建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良好生态。加快探索电池租赁、车电分离等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加快推进2019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完善省内售后服务配套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责任编辑:肖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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