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6天查获5起交通违法行为 涉无证驾驶及“失驾”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林馨)为进一步净化海口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海口公安交警组织警力针对无证驾驶、“失驾”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9月7日至9月12日,连续查获了五起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三名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和暂扣期间,仍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失驾”行为,另外两名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最终,该五名驾驶人均被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5日。

9月7日,海口公安交警在红城湖路延长线设卡执勤时,在对一辆车牌号为琼DP7200的黑色丰田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邓某桑未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于是将其传唤至交警支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核查,琼DP7200小轿车驾驶人邓某桑(男,22岁)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民警对邓某桑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15日。

邓某桑(男,22岁)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海口交警供图

9月11日,海口公安交警在海秀中路设卡整治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琼CDN438的两轮摩托车,该车驾驶人吴某飞涉嫌无证驾驶。于是,民警将其带至交警支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核查,该车驾驶人吴某飞(男,51岁)并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吴某飞处以15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15日。

驾驶人吴某飞(男,51岁)并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海口交警供图

9月11日,海口公安交警在高登东路设卡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琼AYP702的黑色丰田牌小轿车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于是依法将其带至交警支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核查,该车驾驶人蔡某辉(男,33岁),曾于2015年因吸毒被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失驾”状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针对蔡某辉在驾驶证被注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15日。

驾驶人蔡某辉(男,33岁),属于“失驾”状态。海口交警供图

9月12日,海口公安交警分别在海盛路与华信路查获两起“失驾”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伍某国(男,47岁)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黄某(男,50岁)则是因酒后驾驶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两人均属于“失驾”状态,但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海口公安交警通过事前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并组织开展查缉布控,于当日分别将两名违法驾驶人一举查获。执勤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对伍某国和黄某处以罚款1500元和5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15日。

查获两起“失驾”交通违法行为。海口交警供图

查获两起“失驾”交通违法行为。海口交警供图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失驾”、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大,请切勿心存侥幸驾驶车辆,以身试法。否则,一旦查获将被依法严厉处罚。

法律链接:

一、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当事人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在此法定期间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通俗来说,“失驾”是指原先具备驾驶资格,因某种法定事由而被禁止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失驾”者通常抱着侥幸心理,且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较自信,从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失驾”的处罚规定:

1、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驾驶证在被依法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记6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被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的处罚;

4、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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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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