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 关于支持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实施方案

  概览

  关于支持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国际医疗旅游和高端医疗服务发展,打造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平台。

  到2025年,实现医疗技术、装备、药品与国际先进水平“三同步”。到2030年,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和医疗科技创新平台。

  二、重点任务

  (一)集聚发展高水平医疗服务机构及科研机构

  1.支持引进国内知名公立医疗卫生资源

  授权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属(管)的3-5家公立医院探索将品牌、商标、技术、管理等以特许经营形式,提供给先行区内医疗机构使用。获得授权的公立医院所获特许经营收益全部用于自身建设发展;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奖励等不包括在特许经营收益中,与被特许方另行商定。

  2.引进和培育国际先进水平医疗机构

  支持打造若干个高端健康管理机构和医疗旅游保健中心。积极引进、培育具有国际水平的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引导境外医药企业在先行区设立售后服务中心。

  3.建设国家级医学教育科研交流基地

  推动先行区与世界知名医学院联合设立医学院校。开展真实世界临床数据应用研究。支持国内顶尖医疗机构设立临床试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符合伦理规范的临床试验。

  4.创建国家医药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

  鼓励和支持先行区企业申报新药创制专项及其他国家科技计划,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二)大力发展优质医疗旅游服务

  1.加快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对先行区范围内临床急需少量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符合要求的临床使用数据,可以用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支持设立专业健康和养老保险机构,取消健康险、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在先行区设立国家进口药品与医疗器械审评分中心。将临床急需少量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先行先试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先行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2.积极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

  大力发展高端体检、健康管理、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特色康养等医疗健康产品服务。

  (三)优化先行区开放发展环境

  1.方便境内外患者诊疗

  研究出台外籍医务人员、患者及陪同人员到先行区诊疗的入境、停留居留便利化政策措施。在患者备案承诺基础上,有条件允许先行区医疗机构患者带合理自用量的进口药品离开先行区使用。按照“少量、自用”原则,抓紧制定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的管理办法。有条件允许先行区进口使用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特医食品等。

  2.健全人才发展政策

  在先行区符合条件的医院和科研机构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制度。将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权下放先行区,试行社会化评价机制。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旅游专业人才在先行区按规定兼职兼薪。

  3.提升服务管理效率

  深化“极简审批”改革,实行“一站式”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按程序设立国家医疗旅游研究院,为先行区提供智力支撑。

  (四)完善医疗旅游综合监管体系

  1.完善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

  建立先行区进驻医疗项目评估评审制度,严把准入关,强化进驻项目医疗技术评估工作。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合作监管,建立先行区医疗机构对外合作备案管理制度。

  2.创新综合监管模式

  建设国内一流的特许药械追溯管理平台,覆盖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审批、使用、监管等全流程,实现药监、海关及先行区内所有医院联网共享。

  3.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管问责

  出台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强化问责机制,对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者严肃问责处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风险评估和跟踪预警

  强化药品疫苗全程监管,实行最严格疫苗监管制度,对违法者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严肃查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制定《海南经济特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授予先行区管理机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更大自主决策权。先行区管理机构要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薪酬制度与灵活的人员管理模式。

  (二)强化政策支持

  结合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统筹研究先行区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关税及增值税减免支持政策。在先行区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

责任编辑:肖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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