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上,学生调皮捣蛋,老师该怎么管?
在“70后”“80后”的记忆里,老师还是会严肃对待,扔粉笔头、罚站、办公室谈话……总有一招儿能治得了皮学生。但对于今天的老师来说,管起来就有些束手束脚了——批评不敢说太重,罚站不敢罚太久,毕竟如今的孩子脸皮太薄、心理脆弱,倘若引来家长不满,学校多半会选择处理老师来息事宁人。
但这样“不敢管教”真的好么?近些年,这个问题引发了不少人思考。今年7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意见,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日前,广东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并细化老师的教育惩戒权。比如,规定学生违纪,可由家长陪写检讨书;针对一些违规行为,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
【罚站罚跑或不算体罚,提高教师惩戒权“分辨率”】
网上虽不乏对“罚站罚跑算不算体罚”的讨论,但主要声音还是偏向于“站多久”“跑多长”。这表明具体化教师惩戒权内容,有了更广泛且坚固的民意基础。
传统的教育惩戒,源远流长,植根于我们的道德文化。古人崇尚“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教不严,师之过”。师长往往和父兄一般,来自恩师的惩戒也被视为教育道统的体现。随着教育现代化,科学的教育心理学、规范的现代学制及教育法律成为主流,教师惩戒权的道德色彩逐渐淡化。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教师惩戒权与“体罚”的边界模糊,以至发生纠纷时,教师权益很难获得法律庇护。
有些教师说,人们往往关注教育界“发生了什么”,却常常看不到教育界“没有发生什么”。以往不尊重学生、滥用教师惩戒权,导致学生权益被侵害的现象,让社会一边倒向禁止“体罚”,却看不到惩戒权也随之一盆水泼出。
教育的主体是学生,以学生为本是最根本的教育理念,但这并不以无视教师权力、束缚教育权为必然前提。殊不知,教师主动作为和教师被动无为,两者的效果判若云泥。教师惩戒权的失落,不仅是现代教育推陈出新的沿革造成的,更是在重视学生主体地位、学生权益的“聚光灯”下,对体罚与惩戒关系的机械理解、法律中对教师和学生权利保护的不对称、惩戒权迟迟未能明确的内容宽泛所导致的。
因此,唤醒沉睡的惩戒权,需要法律的明确认可,让惩戒权更有针对性,从而发挥教师主观能动性,维护好师道的尊严。同时,这也有利于避免教师惩戒再度跑偏,走向变相体罚的极端,上演“一边倒”。
我国各地教育发展水平并不同步,这就需要地方制度学会思考,在教师惩戒权问题上因地制宜、主动探索,作出既符合国家文件精神,也兼具现实指导性的政策创新。
尽管“罚站罚跑”只是对教师惩戒权的初步探索,但这种具体化的探索,丰富了教师惩戒权的内涵边界,提高了惩戒权的“分辨率”。广东方面的积极作为无疑是一种鼓舞和示范,结合国家层面的惩戒权落地决心,未来或将迎来各地更有方向的惩戒权制度创新接力。
当然,政策落地只是明确教育惩戒权的第一步。教师惩戒权的回归,更体现在教师的日常教育活动中。教师落实惩戒权的实际操作,究竟是大胆作为还是保守如故,更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以及家长们取得更多共识,从而让惩戒更好地辅助教育。(中青评论 白毅鹏)
【惩戒权能让老师腰杆子硬起来吗?】
尽管这一条例才刚刚提交初审,但引发了舆论的普遍关注,教育惩戒正面临着因噎废食的尴尬是公认的事实。“严师出高徒”“教不严,师之惰”,仅从这些古语就能看出,“严”是中国人对老师的基本“人设”。这不是说,当老师的人天生脾气不好,而是因为严格严厉乃教学的必须。
求学路上,虽不乏喜悦,但更多是艰辛,而人都有惰性,能否学有所成的一大关键就在于学生对抗惰性的能力。这个意义上,严师无异于一股外力,帮助学生约束自我,进而在学业上努力。出于年龄和阅历的限制,许多道理学生本人想不通,导致了师生矛盾的诞生:一边是“老师管你是为了你好”,一边是“我不听,我不用你管”。
双方发生冲突时,何谓合理的管教,何谓不当的伤害?长期以来,这一界限模糊不清。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不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都占据天然的制高点,常常导致老师进退两难,在自保心理下,不管成了最“讨巧”的方式。
学生尽情放飞自我,老师甘当好好先生,这看似“你好我好大家好”,但最后呢?就像网友们常说的:你舍不得教育孩子,社会会狠狠地替你教育他!如今,从教育部门到法律法规,都已经关注到惩戒权缺失的隐患,着手亡羊补牢,这当然是好事一桩。但必须看到,仅有法律的撑腰恐怕还不够,起码还需要学校硬气起来,不能在“校闹”面前丧失原则,更需要家长们理解老师、信任老师、配合老师,最终形成合力。
“新竹高于旧竹枝,全凭老干为扶持。”教育不能“一味发糖”,也不能仅是“辞严色厉”,松弛有度、有奖有罚才是科学的设置。把“合理惩戒权”还给老师,保证老师“戒尺拿得稳,腰杆挺得直”,这是对教育工作者的支持,更是对孩子的爱护、对社会的负责。(长安观察 崔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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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青评论、长安观察(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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