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京参会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载誉归来 海南12个模范集体和14名模范个人受表彰

  赴京参会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载誉归来

  我省12个模范集体和14名模范个人受表彰

  海南日报海口10月2日讯 (记者陈卓斌)在9月27日举行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省共有12个模范集体和14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10月2日下午,赴京参会的我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回到海口。

  据了解,五指山市政府、省公路管理局东方公路分局江边道班、省民族博物馆、省平山医院、省民族技工学校、五指山市第一小学、乐东思源实验高级中学、昌江思源实验学校、琼中女足管理中心、中国电信集团工会白沙黎族自治县委员会、三亚大小洞天发展有限公司大小洞天志愿者支教服务队、定安县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等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赖小灵、孙岳、符林早、容飞、卓明新、王秀程、张少汉、钟大福、黄碧灵、王清兰、陈晓刚、陈彩英、杨莹、吉贵等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回忆起参会经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儋州市兰洋镇党委书记赖小灵难掩激动:“能代表海南黎族同胞参加大会让我倍感荣幸,也对自己身上的责任与担当有了更深的理解。接下来,我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带到基层去,向乡亲们做好宣传。”

  参会代表们还作为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成员,在京参加国庆系列活动。“现场观看阅兵仪式等活动,让我直观地感受到了祖国的富强和昌盛,激励人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海南玫瑰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莹告诉海南日报记者,回到海南以后,她将带着当地各族同胞继续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贡献力量。

  据了解,自1988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召开了7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一大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截至目前,我省共有84个模范集体和84名模范个人荣获表彰。

责任编辑:王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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