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7·12”事故
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7·12”重大爆炸事故
事故时间:2018年7月12日18时。
事故经过: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操作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当作丁酰胺,补充投入到二车间2R301釜中进行脱水操作引发化学爆炸,爆炸导致该釜严重解体,随釜体解体过程冲出的高温甲苯蒸气迅速与外部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产生二次爆炸,同时引起车间现场存放的氯酸钠、甲苯与甲醇等物料迅爆迅燃,和二车间、三车间着火燃烧。
事故后果:19人遇难,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42万元。
事故处理: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辉等15人被移送司法;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环局局长袁世钢等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江安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执行主任万伦等4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看完上面的视频
应急人如是说,您怎么看?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安监处将不定期收集国内外有关化工和危化品方面的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供大家学习思考。
原标题:全国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之二
责任编辑:邓丽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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