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举报人最高可得10万元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的积极性,切实保障我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文件规定,凡今后举报我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最高可获得10万元。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方式,可以通过电话、来访和信函或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据了解,省医疗保障局自去年成立后,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今年年初下发了《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2021年海南省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打击欺诈骗保重点治理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指导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从去年底至今,国家医疗保障局来函移交线索由我省查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3宗,目前3宗案件已经查办完毕,查办率达到100%;截至目前各市县医疗保障局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473家,审核扣款825.43万元,追回医保基金94.84万元,罚款41.46万元,缴入基金专户的违约金96.55万元,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12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3家。

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针对我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人手紧缺,尤其是医疗、药学、审计和信息等方面的监管人才尤为缺乏,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原标题:海南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举报人最高可得10万元

责任编辑:曾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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