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11月正式实施 系我省关于大数据的首个地方性法规

  11月1日,《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记者从省大数据管理局了解到,这是海南省关于大数据的首个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海南省从大数据采集到交易的各个环节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维护大数据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据悉,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去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海南省数据大厅时,对我省信息化建设工作表示肯定的同时,希望海南继续在大数据建设上积极探索,创造更多经验。

  省委省政府近年来也高度重视大数据工作,把发展大数据作为支撑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抓手。顺应这一时代要求,《条例》应运而生。

  今年9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条例》分为六章,共五十七条,从总则、大数据开发与共享、大数据开发与产业促进、数据安全与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覆盖了大数据采集、汇聚、存储、管理、开放共享、开发应用、交易、安全等各个环节。

  《条例》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紧紧围绕大数据发展趋势,推动我省大数据开发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服务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标志着我省在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方面进入了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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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将于11月正式实施 系我省关于大数据的首个地方性法规

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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