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扩大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自主权
南国都市报11月8日讯(记者 张野)日前,海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明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资产配置事项,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情况自行审批,不需报省财政厅和主管部门备案。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提高至200万,各高校、科研院所购置限额标准以下的仪器设备、耗材等,按照本单位内部管理规定自行购买,限额标准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及货物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由单位自行选择政府采购方式。
责任编辑:谢军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