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评丨28.8元买4500斤橙?“薅羊毛”之前请三思

  几天前,B站一名网红up主“路人A-”发现一家淘宝水果店误将28.8元可以买“4500克”橙子错写成“4500斤”,而在直播中号召粉丝“薅羊毛”,结果买家一夜之间刷了价值700多万元的订单,店家无力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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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主因为无法发货,受到“恶意”薅羊毛者分割店铺保证金威胁,最终不得不在其店铺首页发致歉信“下跪”求饶。

  11月7日,淘宝宣布已经对“果小云”实施保护,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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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薅羊毛一族”也就此被推上风口浪尖。

  【28.8元买4500斤橙的问题虽解决了 界定恶意薅羊毛还有难度】

  所谓“薅羊毛”,本意是买家从商家身上占点小便宜,不少商家会发放极少量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券作为促销,以此吸引大量粉丝关注,有些买家从零散发掘优惠信息慢慢发展到有组织地“薅羊毛”,从中又衍生出恶意买家,即以“刷bug”等利用商家的漏洞和错误占便宜甚至变相敲诈勒索为目的“薅羊毛”的人,而“路人A-”正是靠着恶意“薅羊毛”成为网红。

  “路人A-”是非常典型的恶意薅羊毛一族,他和他的粉丝不是冲着用低价买到商品,而是冲着利用店家失误获取赔偿去的。就像这次,谁都知道28.8元不可能买到4500斤橙子,店家即使肯认账也没有能力发这么多货,而一旦超过发货时限他们就能以“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为由申请退款并发起投诉,投诉后可以获得订单金额一定比例的赔偿,即使店家无力承受选择关店,他们也能瓜分掉卖家交给平台的开店保证金。恶意薅羊毛一族的“如意算盘”不仅打过这一次,之前因为操作失误100元卖6双鞋的“意大狐”就被“路人A-”及其粉丝薅到倒闭,至今没有恢复运营。

  此次事件中的淘宝水果店家不幸中的大幸是事件引发了公众关注,继而B站封杀当事up主、淘宝介入保护店铺,“路人A-”本人也迫于压力道歉并承诺承担损失。这家淘宝水果店家的粉丝还在恢复运营后半天时间内从不到1000涨到2.5万,可以说是因祸得福。

  个案似乎画上了一个还算不错的句号,但关于“薅羊毛”的讨论却依然热火朝天。

  法律层面来讲,卖家可以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且无须赔偿,但这需要在平台先赔付后再走法律途径维权,时间长、成本高,实际操作有难度。实际上,今年8月生效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已经规定“不得存在对商品及/或服务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淘宝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否则淘宝发现会关闭订单,但商家没有直接的申请撤销订单入口。于是,有人提出电商平台应该让误操作的卖家可以更便捷地撤销订单无须赔偿,但这又很容易引发规则是否会被滥用的担忧——在流量金贵的当下,如果有无良商家故意标极低价后申请撤单,再在社交平台卖惨收获粉丝,要怎么防?这并不是小人之心,而是制定规则必要的周全,毕竟,“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本来也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就是制定的时候不够“小人之心”而被恶意薅羊毛一族钻了空子。怎么在防止恶意买家和恶意炒作商家之间取得平衡,依然是个大难题。

  现在,恶意薅羊毛者似乎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但其实放在特定语境下,舆论的态度就会变得微妙。“路人A-”被唾弃,和热评里说的“这不是薅羊毛,是把羊炖了”不无关系,而且号召粉丝变相勒索还涉嫌敲诈。把羊薅死大家都不能接受,那如果是普通薅羊毛一族,默默刷几张优惠券、抢一点低价货,不少人又会认为“看到价格便宜就买没什么”。

  判断标准似乎还会因为羊的承受能力而有所区别,例如,一旦被“薅羊毛”的是大平台,舆论的关注似乎就会在商家而不是买家身上。去年底东航半夜错标机票折扣低至50元一张,承诺“已出票的不用补差”获得好评,而今年1月某电商平台错发100元无门槛优惠券强制订单退款要求商家召回,却引来不少“小气”甚至“没契约精神”的评价。

  故意利用商家失误还号召粉丝索赔,这已经不是“薅羊毛”,而是是否违法的问题了。而对于薅羊毛一族,如果以一套道德准则认定刷bug型“薅羊毛”不该,就不该以薅的羊毛多少、被薅的羊大小为转移。(南方都市报)

  【“薅羊毛”之前请三思】

  这是一次典型的“薅羊毛”行动:专门搜集商家的优惠信息加以利用,并广为传播。如果优惠信息是商家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提供的,那么宣传这种信息,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可以享受一次物美价廉的购物体验,对于商家来说则可以通过薄利多销拓宽销路,收获良好宣传效果。

  “果小云”的店主在事发后发布公告,请各位网友“放自己一条生路”。生路还是有的,我国合同法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等规定。淘宝和b站也纷纷表态,保护店家合法合理利益,对带头“薅羊毛”的行为进行整治。但店主的一句“对不起,我真的累了”却是让人感到扎心。

  “路人A-”或许让人气愤,但整件事情中最让人感到“心累”的,是几万份订单背后,一个个面目模糊的普通社会成员。他们或许觉得自己占便宜是占得“有理有据”,毕竟店家犯错在先,却没想到,或者不愿去想,自己的一次“薅羊毛”是以牺牲道德底线为代价,将店家死活与社会公平置之度外。如果连他人这一点无心之失都不放过,这种社会风气值得深刻反思。

  “薅羊毛”也许已经成为一种调侃,可也别忘了,小品里是把“薅社会主义羊毛”和“挖社会主义墙脚”联系起来,用节目主持人的话说,这罪名可不轻!(南方日报 王梓佩)

  【“羊毛党”恶意购买薅垮网店,“愿意退款”就完了?】

  首先需要厘清的概念是“薅羊毛”与“恶意薅羊毛”。这两者都是利用商家的一些优惠规则或者促销活动规则,从而使自己的消费较平常更为省钱。正常的“薅羊毛”在满足自己的需求时,也能够拉动内需,实际上有利于经济发展。但“恶意薅羊毛”却是利用商家的粗心、失误,煽动大量人造成商家无法完成的订单量,最后坐等商家赔偿保证金。这种行为已经不仅仅是薅羊毛了,而是直接把羊杀死。

  这种“恶意薅羊毛”的行为之所以敢在网络上大摇大摆的存在,利用了平台与商家的协议。按照规则,店家成立店铺时,需缴纳数量可观的保证金,以防止消费者下单、店家不发货却卷款而逃的现象。他们一瞄准标错价格的商家,便会通过煽动他人、甚至刷单的手段,制造出令人咂舌的订单量,坐等分割保证金。

  面对这种“恶意薅羊毛”的行为,所有商家都只能做“待宰的羔羊”吗?不,规则本来就是用来规范行为的。首先,这种“恶意薅羊毛”的起点是不踏实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特邀顾问王艳芳律师指出,他们所利用的商家的重大失误,在《合同法》里早已被规定为“重大误解”情形,属于“可撤销合同”。其次,他们这种行为本身可能涉嫌违反刑法。从刑法角度,其存在明显主观恶意,通过煽动群众的手段达到破坏他人生产经营、且造成巨大损失的事实,完全可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目前,被恶意下单的淘宝店铺已经恢复营业,该网店在店铺首页发布感谢信称,感谢大家的关心,经过与客户多日协商,很多客户对此表示理解,愿意退款处理。虽然这个局面并不坏,但笔者认为,若够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形成一个司法维权案例,恐怕更有惩前毖后的价值,吓退那些居心不良的薅羊毛者。(红辣椒评论 杨雨晴)

  “恶意薅羊毛”

  与落井下石有什么区别?

  来源: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红辣椒评论(略有删节)

原标题:最热评丨28.8元买4500斤橙?“薅羊毛”之前请三思

责任编辑:吴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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