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明年扩大至5类人群 取得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明年扩大至5类人群

  取得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南国都市报11月26日讯(记者 王洪旭)近日,海南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整合我省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扩大参保范围。

  参保范围扩大至5类人群

  该《办法》实施后,参保范围扩大至5类人群,包括: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具有本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也可以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该规定解决了外籍人员在海南的看病就医报销问题,有利于外籍人员来海南发展,助力海南自贸试验区(自贸港)建设。

  中断缴费 90天内可补办手续

  对于一些人需要变更医保手续,或者补办医保手续的情况,该《办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期限均不能超过“90天”。

  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含90天)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参保手续。

  本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在回到本省90天内(含90天)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参保手续,自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自中断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由监狱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社区服刑人员可持本人户口簿、社区矫正告知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参保手续;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做出判决、裁定、决定的服刑人员,自生效之日起90天(含90天)内,凭相关材料办理当年度参保手续,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刑满释放人员可在回到本省90天内(含90天)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度参保手续,自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原标题: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明年扩大至5类人群 取得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责任编辑: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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