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文昌一村民小组长一审被判三年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文昌11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钟圆圆 通讯员 蔡金霖)文昌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陈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某为文昌市文城镇名门村委会某村民小组组长。今年6月2日-6月3日,陈某煽动、纠集、组织村民20余人阻碍海南金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法施工,致使道路施工无法进行,造成30720元的严重损失,情节严重。经镇政府、村委会相关干部多次劝告无效后,6月3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文昌法院于9月12日立案受理。11月25日,文昌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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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符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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