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女老板被琼海男子“看上” 引“狼”入室被骗4万元

  服装店女老板被男顾客“看上”

  引“狼”入室 被骗4万

  南国都市报12月1日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王倩) 1995年出生的琼海男子廖某隐瞒真实年龄和婚姻家庭情况,与一位服装店女老板建立恋爱关系后,骗取女老板财物共4.2万元,他还盗窃对方2万元。目前,该男子因诈骗罪和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害人郑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万利商城一楼经营服装店,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廖某在该买衣服时认识郑某后,隐瞒自己真实年龄和婚姻家庭情况,与郑某“谈恋爱”。

  据悉,2018年6月中旬,廖某谎称自己的大舅王某担任广州军区重要职务,可以帮助安排郑某的姐夫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就职,他以需要“跑关系”为由,骗取郑某3万元。

  2018年8月4日,廖某虚构自己在深圳开了一家公司,以进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郑某1.2万元。

  此外,2018年5月15日,被害人把自己的手机密码、支付宝密码、微信密码告诉了廖某,廖某在郑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郑某的信用卡申请了消费备用金2万元,他提现1万元,消费使用了1万元,导致郑某损失2万元。

  2019年1月18日,民警在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海垦花园附近将廖某抓获,当场扣押其作案通讯工具手机1部。案发后,廖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郑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2000元,其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合计20000元,其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廖某的辩护人提出廖某系初犯,在案发后通过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郑某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据悉,廖某因诈骗罪和盗窃罪获刑三年,并被法院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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