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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姚皓)日前,《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通过,海南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开启垃圾分类。南海网记者从12月2日海南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将分步有序实施垃圾分类,计划在地级市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卫处处长许虹介绍,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虑了各市县人口密度、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计划在地级市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同步推进,为条例的实施提前做好准备。
为此,《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海口市的生活垃圾管理,依照《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等地级市的生活垃圾管理,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实施。本省其他市、县、自治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时间,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条例》从生活垃圾分类前端到末端管理,从责任归属到监督机制等方面全方位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了规范要求。它的出台,将有利于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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