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有了立法明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许毅。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韩星)12月2日上午10时,海南省新闻办在海口召开《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许毅介绍,《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等从立法的层面予以明确,必将对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据悉,近年来海南全省上下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通过局部试点等形式,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海南省先后印发了《海南省垃圾分类处理标准体系》《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指导意见》等,指导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18年海口市成为全国首批46个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城市,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完善了相关的工作制度,为下一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海南省住建厅在充分调研上海、江苏、福建等地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新的要求和参照已经进行立法的上海、福建等省市的做法,在今年4月就起草完成了条例的初稿,并通过正式发函、政府门户网站、开通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以及各个行业协会、公益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意见。

  许毅介绍,正式印发的《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环卫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分别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处置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条例》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情形等方面都设定了法律责任。因此,《条例》的出台必将对解决海南省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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