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爆料称,一辆救护车闪着警示灯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接机,接的却是几名手提购物袋的年轻人。
视频显示,一辆沪N牌照的救护车闪着警示灯在机场接机,几名打扮时髦的年轻人将多个免税品购物袋装上救护车。
机场方面作出回应。
此事引发热议↓
【人民日报客户端】救护车闪警示灯接机装运商品,不能当小事来看
乍一看,这是一件小事。然而,小事不小。闪烁警示灯的救护车,本应用在救死扶伤的现场,却被用来为私人服务装运免税商品,这一幕未免过于“辣眼睛”,对于救护车这类特种车辆的公信力来说,绝非小事,不容忽视。
救护车出行往往意味着人命关天、争分夺秒,在道路上享有优先权,其他车辆和行人都应当让行。无论道路有多堵,也要让行救护车,这是很多司机的共识和行动,也是文明的标志之一。在一些拥堵时段、路段,不少私家车主动给救护车让出 “生命通道”,凭的就是对救护车的高度信任,这种信任不应受到伤害。
作为特种车辆,救护车是社会应急系统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否属于企业,一旦正式涂装救护车标志,从用途到使用人员,都应有严格规范。在此基础上,救护车才能享有优先权,为社会提供应急服务。这是救护车与社会的约定,也是法律的要求,不应任意破坏。
救护车一旦挪作他用乃至滥用,就等于违背约定,对自身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并进而影响到人们对救护车的态度,不能把这件事当作小事看待。私家车车主的素质在不断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进一步强化对特种车辆的管理使用,切实做到专车专用,才能在关键时刻挽救生命。(李晓鹏)
【央视新闻客户端】滥用“特权”,救护车接机谁之过?
在我们惯有的概念里,被救护车接去的地方大都是医院,命悬一线被抢救的滋味一般人都不想尝试。而视频里的几位年轻人可能倒不这么想:救护车不也是车么,谁叫它开得快还不堵车呢!这么说来,救护车的确是“特权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而同时,法律对这份“特权”也规定了明确的适用范围:“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显然,视频中这辆闪着灯来接机的救护车既不享有“特权”,更已经违法。
救护车闪着灯光呼啸而过的身影总是匆匆,也许我们在生活中看到过不止一次。躺在担架床上的是谁的亲人?爱他(她)的人们此刻该有多么焦急与慌张。一路通行的“特权”背后,是患者和医护人员的争分夺秒;社会车辆让行的背后,是所有人敬畏生命、敬重生命的共识。每个主动停下车辆的驾驶员都会目送救护车离去再缓缓起步:陌生人啊,希望你平安。此情此景,正体现了社会的温度,这温度就是由一点一滴的善意组成。而这辆不接病人的救护车,给善意浇了一头冰水。在救护车接机的视频下,不难看到这样的评论:“滥用特种车辆,以后在路上谁还会为特种车辆让道,不要把这种事看小了。”
上海机场集团通过官方微博回应道:经过核查,该救护车系浦东机场所属,为浦东机场当班员工私自违规使用,机场方面将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第一,救护车作为重要的公共资源,一旦在关键时刻缺位,将给生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当班员工为何可以随意调用,机场方面却不知情,这是否反映了管理缺失?又缺失在什么地方?
第二,救命车如此轻易开出去接人,用网友说法是“一个敢开,一个敢坐”,这里面涉及什么样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彻查清楚。
第三,事件既涉及机场管理、也涉及急救应急管理,偶然发生的情况暴露了不少问题。在真正需要应急的时候,是否一定没有漏洞发生?这一事件敲响一次警钟。
这三问,希望我们都能尽快得到答案。
【山东商报】救护车“接机”,不能只内部处理
上海浦东机场工作人员开着机场的救护车接机载人装货,这是典型的公车私用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涉嫌多重违法违规。而且,这在客观上产生的危害相当严重,很容易造成“狼来了”效应,让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对鸣笛救护车是不是在执行紧急任务失去信任,这将危及普通车辆及时给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让行,可能会阻挡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通行,不利于生命通道的打通,耽误救护车上病人的抢救、救治。
一方面,直接违反了救护车专车专用的规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另一方面,实质上是滥用救护车优先路权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救护车闪着警示灯接机作为违法违规行为,决定了处理不能止于上海浦东机场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私了,不能只是由上海浦东机场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必须介入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根据《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救护车不同于一般的机动车,救护车是用于紧急医疗服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的机动车辆,具有驾驶室、医疗舱、双向无线通讯装置,以及必要的基本的抢救、抢险、防疫或转运设备,要符合行业标准,属于社会稀缺资源。救护车公车私用,实质上是一种挤占、浪费救护车资源的行为,在客观上有可能影响到救护车急救的病人。确保救护车专车专用,避免遭到公车私用等挤占,对救护车公车私用以及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增强震慑力。(何勇)
救护车的特权是接送生命,
而不是接机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山东商报(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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