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评丨公共场所急救设备要“有”还要“会用”

  路人突发心脏病倒地,施救者却因找不到自动体外除颤器无法有效施救,眼睁睁看着生命逝去……创造及时救治的条件,成为公众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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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徐昱 摄

  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四审稿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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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徐昱 摄

  【急救设施成公共场所标配,需法律撑腰】

  当下,公共急救设施对公共场所在急救方面的积极作用,已越来越被公众所熟知。如此前演员高以翔猝死事件、地铁乘客突发心脏病去世等事件,都曾掀起过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的讨论。而诉诸立法,无疑是普及公共急救设施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尽管,这些年医学专业的发展更加专业化,为公众提供更专业的医疗服务也是未来的必然方向,但在这个过程中,让公共急救设施大众化,也是必需的发展方向。因为在公共场所中,急救有着特殊的本质,那就是“快”比“精”更加重要。

  但一个尴尬的现实是,国内公共场所中配备急救设备的只有少数机场、地铁站以及部分体育馆等,急救设备和设施安装率较低。这固然与科普不到位、相关部门、社会公众认知不足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或许是,没有法律层面的统束,公共场所在装与不装、用与不用、如何用等问题上,缺少切实的可操作指南。

  眼下,各地公共场所是否配备急救设备,基本上靠自觉。一个事实是,配备急救设备既需要资金投入也需要人力维护,在没有硬性约束与可见利益的情况下,一些部门、机构可能没有太大动力去做这件事。重要的事项一再搁置,一些本可避免的悲剧反复上演。

  进一步讲,即便一些公共场所配备了急救设备,也面临一个利用率低的问题,急救设备成了摆设。从“有”到“用”之间的断层,显然也需要法律规范去弥合。

  而如果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写入法律,就意味着,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不能再局限于可有可无的自觉,而成为一种“必须配”的刚性要求。写入法律之后,不按要求配备的、配备之后没有认真运营使用的,可能要面临追责。

  事实上,今年7月份公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就提出,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在总体行动方案已经出台的背景下,也宜有法律层面的及时跟进,保证公共场所配备应急设备可操作、可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公共场所配备应急设备入法之后,在具体的执行、使用上,还需要相关规则的一体统筹。比如,以往公共场所应急设备使用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只有具有医师资质的人才能使用AED;而即便一些人有使用应急设备的资质,但由于紧急情况下救助陌生人面临一定担责风险,也阻碍了他们向危急病人伸出援手。

  所以,在公共场所急救事件的处理中,要让更多人挺身而出,相应的法律细则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也需要做些调整与跟进。比如,公共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能人员,让急救设备能真正利用起来。

  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入法,对生命救急有重要价值。更多公共场所配齐了急救设备,更多有技能的人用起来,民众在公共场所突发疾病时,才能多一分安全保障。就此看,“善政”值得期待。(新京报社论)

  【公共场所急救设备要“有”还要“会用”】

  心源性猝死急救有“黄金四分钟”之说。在4分钟以内对患者实施心肺复苏,其生存的希望可以达到50%以上。自动除颤仪(AED)被称为“救命神器”,在一两分钟内对心跳骤停的患者给予电击除颤,急救成功率高达90%。自21世纪开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积极配置和推广使用AED,美国达到317台/10万人,日本达到235台/10万人。我国目前只有0.2台/10万人,配置数量和公共场所覆盖面极小。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四审稿,拟规定“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让人们对于急救设备设施成为公共场所标配充满期待。而有了急救设备设施之后,同样重要的是还要有人会用。

  在这方面,我们既有遗憾,也有“幸运”。2015年8月16日,解放军301医院脊柱外科主任张永刚在北京首都机场心脏骤停,配备在首都机场的AED虽然近在咫尺,但却因为附近没有人会使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张永刚离世。今年3月25日晚上,一名中年男子在北京东单体育馆打篮球时发生猝死,隔壁的羽毛球馆有6位协和医院医生在打球,闻讯赶来急救。所处的体育馆正好配备有AED,经过两次除颤病人恢复了自主心率。发病时遇到专业医护人员的“幸运”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多数情况下只有公众熟练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才能运用急救设备,实现救人救己。

  急救设备设施是硬件,公众急救知识是软件,二者缺一不可。在发达国家,掌握急救技术成为很多人的一项基本技能。德国应急救护技能普及率高达80%,法国为40%,而我国仅有不到1%。即使是一些接受过急救培训的公众,由于没有定期进行复训,又缺乏实际操作,同样面临不会救的尴尬。

  放置在公共场所的AED大多是“傻瓜式”的,没经过培训的人也可以根据产品说明使用,但不少市民不认识它,一些认识的人也不敢轻易使用。一方面,我国每年有55万人发生心源性猝死,相当于每天约1500人因心脏骤停而离世;另一方面,诸如“15台救命神器AED投放杭州一年半零使用”“海口救命神器AED成摆设”的报道时见报端。一些急救设备设施没有派上用场,并非社会不需要,而是不少人“不会用”“不敢用”。

  今年7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公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将“积极参加逃生与急救培训,学会基本逃生技能与急救技能”写入行动目标,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人员分别达到1%和3%”。在立法推动急救设备设施成为公共场合标配的同时,也应让急救常识成为公众的必修课,纳入学校教育、入职培训、驾照考试等,形成完整的教育培训体系,让更多人敢急救、会急救。(北京青年报 张淳艺)

  【公共场所配急救设备要“软硬兼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抢救生命更是如此。很多人都听说过AED,它的中文名是自动体外除颤器,是可以被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用于抢救心脏骤停者的医疗设备。由于心脏骤停的最佳抢救时间只有“黄金四分钟”,专业医疗人员很难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赶到,非专业人员使用AED是有效的“救命神器”。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公共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AED是其中之一)拟纳入有关法律,对公众将是一大福音,约束性规范将推动有关设备的普及。

  有人进一步发问:虽说非专业人员可以用,但人命关天,有关急救设备到底该怎么用?路人能否在危急时刻对陌生人伸出援手,会不会有其他顾虑?上述疑问显然有现实针对性,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

  非专业人员也需要经过培训,有的国家甚至实行急救教育从娃娃抓起,值得思考。有的急救培训是收费的,可能妨碍有关知识的普及,呼唤公益机构补位。考虑到“好心救人反被讹”,很多人更希望在立法层面出台“好人法”,替好心人撑腰,不让救人者背负“不可承受之重”……规范与措施,软件和硬件,需要一步步完善。在对某一项进步肯定点赞的同时,人们更期待有关方面不断统筹协调,让良好初衷取得积极实效。(人民网 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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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常识、急救设备都应普及

  来源: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人民网(略有删节)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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