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评丨女生被教师殴打:坚决清除泄愤式体罚

  这两天,一段浙江省龙港市某小学老师体罚学生的视频在网络流传。

  视频中一名男教师将一名女学生从座位上拖拽到讲台附近,对学生不但有倒提、拧脸等行为,还多次用尺子抽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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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社会事业局发布通报称:该教师体罚学生行为属实,对当事教师停职检查,后续将根据事件调查结果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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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来源网络

  【女生被教师殴打:坚决清除泄愤式体罚】

  尽管“体罚”也是一种不合理的教育惩戒方式,更是相关法律明确禁止的,但在人们普遍认识中,“体罚”好歹仍是一种教育范畴内的行为。它虽明显逾越了相关合理合法界限,但其初衷仍是为了教育学生,希望通过惩罚来帮助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

  但在上述“体罚学生”事件中,我们显然感受不到这种教育初衷。如在网曝视频中,教师实际上完全处于“按捺不住自身愤懑”的情绪失控状态,一直变换着各种手段,反复对女生进行抽打、拧脸、倒抱……这与其说是一种教育性的体罚,不如说完全是出于发泄自身情绪需要的泄愤。因此,对这种教师施暴行为,必须坚决反对、严肃追究。

  “教师也是人,也有不可避免的各种情绪”,这话当然言之有理。但同样言之有理的还有,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教师又不应该是一般普通人,不应轻易被自身情绪左右。至少,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在自己学生面前,身为人师,应该比一般普通人,更能管控节制自身情绪,即使不得已要发泄情绪,也不能将学生作为泄愤对象,更不能以施暴方式泄愤。

  近年来,在实施惩戒教育问题上,我们似乎一直存在两种极端思维,一面是,许多教师普遍“不愿”“不敢”对学生实施任何教育惩戒,一面是,各种体罚乃至对学生施暴现象不时出现。

  其中原因十分复杂,既有教师自身素质原因,也与整个社会教育环境密切相关,但从教育管理角度看,关键在于上述两个方面没有真正做到“两手硬”。

  因此,要想改变这种极端化现象,必须通过准确厘清相关行为边界,同时确保“支持教育惩戒”与“禁止体罚”的“两手硬”。一面既要坚决支持教师实施正当合理的惩戒权,为教师撑腰,这正如最近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但一面同时,同样也要对各种体罚乃至暴力伤害学生的教师行为,坚决说不,并严肃依法追究相关者的责任。(中青评论 张贵峰)

  【教育惩戒权不是体罚的避风港】

  这名男教师的上述貌似惩戒的行为,显然已经逾越了合理性的边界,而成为赤裸裸的体罚。因此,当地方监管部门祭出“停职”等罚单,舆论场并未引发多少非议,也鲜有人喟叹“老师不能管学生了”。这固然说明了“公道在人心”的老理,更说明正在热议的“教育惩戒权”,其实底线或许非常清晰。

  教师应当具有惩戒学生的权利,可谓天道使然。我们挂在嘴边的“师道尊严”,恰恰来自下面这句古训:“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最近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68.2%的受访者坦言现在中小学老师不敢严管学生的情况普遍,74.3%的受访中小学生家长支持学校引入教育惩戒制度。或因民意如此,顶层设计近来加速推动了教育惩戒权有法可依的制度进程。今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今年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也有人担心教育惩戒权会被滥用,这种担心有其必要,但不能夸大。拿浙江龙港某小学发生的这起体罚事件来看:一则,有没有合法的教育惩戒权,基础教育中都存在极端体罚恶例的概率,从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问题来看,体罚事件并不鲜见。二则,“拖拽、抽打、拧脸、倒提”等行为,界定其性质并不难。有人担心一旦惩戒权落地,无法从“量”上厘清合法惩戒与失格体罚的区别。事实上,纾解这个忧虑最好的办法,就是架构类似“陪审员制度”一样的合议审议制度。教育者、专家学者、家长与学生代表、监管部门、媒体舆论等完全可以组成议事小组,完全可以对于棘手的个案性质界定给出公义的判断。

  惩戒是出于教育的目的,体罚则是基于暴力的逻辑。教育惩戒权不是“体罚”的避风港,无论什么年代,为人师者总要审慎使用职业权利、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北京青年报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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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犹不及

  惩戒可以有

  关键要有度

  来源:中青评论微信公众号、北京青年报(略有删节)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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