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加快自贸港建设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加快自贸港建设

  □ 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努力方向。

  行政体制改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完善国家行政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彰显优势和执行力的必然要求。基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框架设想,《决定》对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做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和部署,指出,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完善要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内容包括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等方面,目标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一个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进一步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应关注以下三个重点领域。

  一是优化政府职责体系。要从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入手,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的角色定位和职能边界,纠正现实中存在的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确定的政府五大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体系相对稳定,但履职方式和手段需要不断创新。解决政府的越位和错位问题,需要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而激发市场和社会主体活力。解决缺位问题,重点在于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同时,需要建立协同发力的制度体系,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度,有效履行宏观调控职责。

  二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八轮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在政府机构精简、结构优化、职能科学配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和职能调整,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这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对此,《决定》已经明确了工作方向:优化目标是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重点工作包括优化行政区划设置,通过扁平化管理提高组织效率,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机构优化的制度保障是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是理顺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其目标是建立健全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职责同构”即不同层级政府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上的高度统一、一致,被视为我国纵向政府间关系的总特征,也是条块矛盾突出等重要问题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十八大以来中央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和调整。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中央地方职责做了区别表述,没有单列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职责,而把公共服务置于地方政府职责的第一位。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政府职责的纵向配置中首次引入“事务层次”视角,提出“宏观事务管理”的概念,要求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等领域的事权。知识产权保护一般被归为市场监管的范畴,养老保险本属于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事务层次”为政府职责在不同层级的科学配置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考虑因素。

  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

  《决定》强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这是时代赋予海南的崭新机遇。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需要海南扛起使命担当,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上实现更大作为。

  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下,党的领导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在自贸港建设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海南在行政体制各个方面都有积极探索,但与自贸港建设的要求仍然有差距。从中央的战略部署和当前的重点工作来看,海南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应从以下三大要素着手: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结构,自贸港的政策体系,自贸港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这些构成广义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在各领域能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激活全盘,起到牵引支撑作用。

  2019年11月,省委七届七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定》,提出,构建与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因此,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聚焦行政体制大力改革创新,为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为管理体制、制度和政策诸方面创新的引领者,是新时代赋予海南的重大责任,也是海南的努力方向。

  【执笔人:徐艳晴,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海南省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8ZDA156)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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