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正式批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并予以公布,其中明确,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要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提出了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9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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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养老服务强制性国标正当时】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49亿,占总人口的17.9%。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这意味着我国老年群体对养老机构服务需求旺盛,而养老机构能否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不仅关乎老年人口的幸福感,也关乎无数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幸福指数。
近年来,部分养老机构在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暴露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以某省为例,去年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排查,发现火灾隐患4323处。去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有助于服务安全。不过,这一标准侧重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而且属于推荐性标准,养老机构可执行也可不执行,因此还需要强制性国家标准。
此次公布的《标准》正是舆论期待的强制标准,所有养老机构必须执行。这是助推我国养老机构服务升级的关键一步,对于老年人口和养老机构都将带来多种重大利好。
对老年人口而言,既可以根据《标准》选择养老机构,也可以根据《标准》监督养老机构服务。有此《标准》,不仅老年人口会对养老机构更放心,而且老年人的家属也会放心把老人交给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来说,虽然《标准》会使相关服务投入增加,但带来更多利好——有利于增加客户、管理有标可循、避免相关纠纷等。
当然,对监管部门来说,《标准》的公布与实施,既意味着监管有标可循,也意味着肩上责任更大。因为作为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既取决于养老机构的良知,更取决于监管力度。监管者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履行职责,才能体现出标准的强制特性,让老年人口更有安全感。
制度和标准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上述《标准》中涉及的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职能部门,都应该时刻严守标准中每条“红线”。这关系到老年人口的多种权益保障,关系到践行“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国家承诺。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养老机构达2.98万个。要想让这么多养老机构都统一严格执行《标准》要求,除了监管者发挥倒逼作用外,我们每个人也应成为《标准》的捍卫者,比如一旦发现养老机构哪些方面不符合《标准》要求,都应该向相应的职能部门举报,有关方面也要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最理想的情况是,有关方面就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提供统一的监督举报渠道,以方便举报。去年,国办发布了《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应该在此制度基础上建立统一举报渠道,统一受理后再交给职能部门处理,这有助于《标准》顺利有效执行。(北京青年报 社评)
【养老服务需要有一条清晰的“红线”】
这项标准的最大亮点当数它的强制性。与一般的推荐性标准不同,这项标准对养老机构做出一系列硬性规定——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定期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从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九个方面,做好安全风险评估与服务防护工作。这实在是一件一举多得的事。有了这样明确细致的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就会少一些“偷懒”的借口和“投机”的机会,多一份自我提升的压力与动力;有了这样明确细致的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里的老人们就会少一些被动与担忧,多一份安心与保障;有了这样明确细致的强制性标准,监管部门就会因为有了一个更牢靠的抓手,而少一些软弱与散漫,多一份清醒与坚定。从这个角度看,这条为养老机构划定的“红线”,也是兜住养老行业的一条“底线”。
不过,颁布标准是一回事,执行标准是另一回事。确如民政部有关人士所说的那样,要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落到实处,还有不少事情要做。首先,应加强对标准的宣传与解读。要让养老机构都知道,标准的规范内容是开业的最基本条件,不知道、做不到或做不好就可能被依法处罚直至停业整顿;要让养老服务行政管理部门都知道,这个标准是履行职责的依据,如果不知道、不能依法监管就可能失职、渎职;要让老年人及其家属都知道,从而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在哪里。与此同时,充分利用两年的过渡期,对养老机构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帮助它们尽快完成对标达标。对确有困难的养老机构,酌情给予政策性倾斜,帮助它们顺利渡过难关,不掉队。
更要紧的是,应尽快提高民政系统自身的监管能力与监管水平。为此,尚需逐项完善、细化《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各项要求,形成更富操作性的监管指标体系与监管操作流程,在执行层面堵上监管各个环节潜在漏洞的同时,及时为相关工作人员划定一条清晰的“红线”,不给任何人留有“偷懒”“投机”的余地。非此,不足以达成这项国家标准的强制性。(齐鲁晚报 王学钧)
【用“有效监管”撑起养老服务】
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标准,意味着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进入有据可依、有标准可循的时代。此前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也是我国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制度的一环。一些地方在国家有关部门之前也出台了针对养老服务的监管规范,比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试行)》,显示了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的紧迫性与规范化要求。
养老服务业在中国不是新兴行业,但随着人口快速老龄化,一方面养老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严重失衡,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业发展很快。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到2018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49亿人,而养老服务机构与设施共16.38万个,床位总数746.3万张。养老服务长期供不应求,也一直存在鱼龙混杂的状况,一些养老机构设施落后、服务类型单一、服务质量不高,有时候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对政府来说是一项新工作,但又具有紧迫性。服务业是市场的一部分,监管自然不能缺位,如果没有监管,难免就会有假冒伪劣,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老年人是弱势群体,相对而言,养老机构往往有服务承诺不兑现、养老服务消费者服务体验差的问题,极端情况下曾有服务人员虐待老人的事件发生。确保安全,实际上是对养老服务的底线要求;保证服务质量、提升老年人消费体验,这是新时代养老群体对养老服务的更高要求。加强监管,就是确保养老服务的要求性,保障养老服务的基本品质。
有人担心养老服务“一管就死”,这其实是对市场监管的极大误解。养老服务在中国供不应求,需要各级政府加大扶持力度,这是事实。对于养老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如果有关部门不闻不问,必然恶化养老服务品质、降低老年群体的消费体验,强化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敬而远之的态度,从而固化中国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偏见,这对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是不利的。相反,把这个行业管好了,服务品质提高了,消费养老服务的群体增加了,这个行业才会做大做强。在服务与消费之间,监管可以带来良性循环。
我国政府正在致力于“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是一个重点,其中自然也包括对养老服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长期以来,我国对养老服务业的监管并不到位,主要靠行政审批这一个管理工具实施管理,结果是批后不管。近年我国取消了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既不审批又不监管,养老服务行业岂不成了法外之地?监管的目的是规范,规范是对养老服务消费者负责,也是对养老服务行业负责。监管有效有力之日,必定是养老服务业走向繁荣之期。(长江日报 杨于泽)
来源:北京青年报、齐鲁晚报、长江日报(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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