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海口市人民医院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市级医疗救治定点收治医院的通知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海口市人民医院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市级医疗救治定点收治医院的通知

  各区卫健委、海口市人民医院、各医疗机构: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严峻态势,有针对性的指导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工作,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确定海口市人民医院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市级医疗救治定点收治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后备医疗救治定点收治医院。

  定点收治医院要充分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收治医院的职责,规范设置隔离病区,储备负压病房,预留足够床位,配备必要设备,储备足够的药品等物资,做好个人防护,进一步提升救治能力,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及负压病房设置规范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吴亮,电话:68707046)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及负压病房设置规范

  一、隔离病区设置规范

  1.通风良好,与其他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2.布局合理,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三区无交叉;在清洁区和潜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带或者缓冲间,并有实际的隔离屏障(如隔离门)。

  3.三区之间使用颇色区分,清洁区划蓝色线,潜在污染区划黄色线,污染区划红色线,以警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置于不同区城,医务人员在不同区域穿戴和脱摘相应的防护用品。

  4.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专用通道。医务人员办公室与隔离病房有一定距离,无交叉。

  5.隔离病房应设有专用的卫生间、洗手池。房内放置免触式医疗废物容器及利器盒。医疗设备、器械(如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实行专人专用。用于其他患者前应当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设置电话或其他通讯设施,尽量减少进入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数量。

  6.收治重症患者的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教条件的病室应当设在隔离区。

  7.医务人员按二级防护着装,即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或防护服、鞋套,戴手套、工作帽、护目镜或 防护面罩。实施可引发气溶胶操作的医务人员采用三级防护, 即除二级防护外,应当加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8.患者戴外科口罩,仅限于病房内活动,尽量减少患者携带个人物品,餐具、杯子等日用品应置于患者伸手可及之处。

  9.隔离病房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隔离病房门口放置速干手消毒剂,并放置有盖容器,收集需要消毒的物品并设专用工作车或者工作合,放置个人防护用品。

  10.可疑患者单间隔离。确诊患者可多人置于同一病房, 床间距>1 米。

  11.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原则上不探视,若患者病情危重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二、负压病房设置已建立负压病房的医院可以采取房间隔离,具体要求包括:

  1.整个病区空气的流向为从办公区→走廊一→缓冲间 →隔离病房,保证病区通风良好。

  2.将隔离病房视为污染区,隔离病房外的走廊与患者房间之间设立缓冲间,防护用品置于缓冲间内。

  3.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房前,在缓冲间内穿戴防护用品,离开隔离病房时,在缓冲间脱摘防护用品。

  4.患者的一切诊疗护理工作和患者的生活活动均在病室内完成。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2 日印发

  详情见附件

  海卫健〔2020〕47号关于确定海口市人民医院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市级医疗救治定点收治医院的通知.pdf

原标题:关于确定海口市人民医院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市级医疗救治定点收治医院的通知

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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