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高校必须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1月23日,教育部再发通知,要求教育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上来,周密部署安排,采取坚决有力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提前对春季开学有关情况做出科学研判,必要时对学校教学安排及相关工作做出调整。有关高校必须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疫情流行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近期各地各高校将举行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等一般应推迟进行。确须如期举办的,要在科学研判基础上,制定严格预案,合理调整考试方式等,并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各地要通知辖区内中小学生不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

  通知强调,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对本地区高校全体师生进行健康宣教和疫情监测,对留校学生发布预警提醒,非必要原因不外出,尤其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取消各种旅游团组进入校园。

教育部网站截图

原标题:教育部:有关高校必须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责任编辑:杨子薇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看天下

读懂中国放眼全球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