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口流动,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维护公众安全。根据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结合陵水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全县各商铺等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严格落实各商铺经营场所防控举措。各商铺经营户一律佩戴口罩经营,有发烧、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经营户一律停止经营,经营户应加强经营场所消毒、通风,要劝导消费者尽量减少人员集聚。
2、宾馆、旅店等住宿接待单位,对入住的旅客只提供盒饭、餐盒,实行分餐服务,不得以桌餐、自助餐等聚餐方式提供餐饮服务。
3、各类早点、夜宵、快餐、饮品店及老爸茶等餐饮单位,必须使用餐盒、食品袋等“拎袋即走”以及外送等方式提供餐饮服务,不得让消费者在店内用餐、喝茶,不得造成人员聚集。严禁举办各类酒席、宴席、聚餐。
此通告管控措施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按照本通告要求执行的商铺等经营单位,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严肃依法严肃查处。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2日
原标题: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商铺等经营单位管理的通告
责任编辑:符金花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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