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防控 | 降税、减免租金……海口出台15条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政策措施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2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2月4日,海口市政府出台15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难关,包括降低融资成本和门槛、减免税收、延期缴纳税款和社保等,不裁员的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私募基金以及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创业园区等还可获得百万元奖励。政策执行期暂定为3个月,期满后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调整。

  银行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开信贷审批绿色通道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海口市政府采取措施加大小微企业信贷力度,要求各银行机构强化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资金成本低等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严格执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受困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通过变更还款计划、贷款展期等多项风险化解方式,缓解其还款压力,助力恢复生产经营。

  保险机构应设疫情专门理赔绿色通道 简化理赔手续

  在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方面,各保险机构要设立疫情专门理赔绿色通道,提供 24 小时报案受理服务;积极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海口市小微企业及其员工提供优质保障服务,简化理赔手续,客户线上提交电子单证即可作为赔付依据,提高理赔效率。

  用百万元奖励鼓励私募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 小微企业融资也有奖励

  海口市政府还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对海口市小微企业累计实际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按实际投资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 2 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基金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到“新三板”、海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小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30万元.对小微企业通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以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按期融资额1.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引导金融机构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

  海口市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将推动海口市各级政府采购主体、各类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各级政府采购主体、国有企业须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交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融资。同时,还将推动大型民营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减少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人融资成本。

  降低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成本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中小企业或可获贷款贴息

  在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成本方面,海口市政府要求市财政要对 2020 年1月1日后防疫期间海口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中小企业发生的贷款进行贴息;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利用新技术新科技,通过网上申请、大数据协助审批、快速办理等方式,压降经营成本,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属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降低小微企业“政保贷”门槛,扩大优惠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市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生产如受疫情影响可申请减免3个月租金

  在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方面,海口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恢复生产的,企业可申请减免自2020年2月份起3个月的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创业园区、孵化器等如减免中小企业租金 政府将提供300万元内的补贴

  在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方面,海口依托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对在 2020年2月份起3个月内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给予减免的租金补贴,每个园区最高不得超过 300万元。

  海口市级权限内税费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部分税种减免

  在降低企业税费水平方面,海口对市级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税 最长延期3个月

  对因此次疫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中小企业可申请延缓缴交水电气费用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海口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先缴交2020年一季度的水、电、气费用总额的50% ,剩余的50 %最长可延缓3个月补齐,免除企业因延缓缴交费用而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

  部分中小企业可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海口市中小企业一季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前,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个月,缓交期不得超过2020年6月30日,逾期缴纳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费用交清前不予办理规划验收。

  政策兑现速度加快 2020年上半年完成相关工作

  全市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在满足兑现条件的情况下,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审核、兑现和拨付工作。

  参保中小企业不裁员可获奖励

  对不裁员的且2020年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中小企业,可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企业奖励。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奖励标准可按6 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影响的中小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报缴费属正常缴费,不收取利息、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海口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

  海口市政府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落实精准扶持政策,并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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