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标准出炉 补贴资金从省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明确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资金从省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补贴范围为: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和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建设运营补贴的相关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经费的预算安排,按程序拨付资金。各市县承担属地审核、管理职责,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具体由各市县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本市县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发放、监管等工作。省级根据各市县审核结果配套省级补贴资金。

申请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还需符合以下要求:运营企业符合《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明确的资质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按国家和本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充电基础设施必须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支付方式具有通用性,可实现刷卡或扫码等便捷支付方式;企业充电数据采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要求,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具体补贴方式和标准为: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建设补贴方面,充电桩以单个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200元/千瓦、2021-2025年100元/千瓦补贴,补贴上限2020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2020-2025年不超过10%。对换电站,2020年前一次性给予设备投资额15%的补贴,2021-2025年一次性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贴。建设补贴费用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50%。

运营补贴方面,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暂定补贴期限至2025年。2020年前,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2021-2025年为0.1元/千瓦时。以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200元/每年。换电站不再给予运营补贴。补贴费用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50%。

另外,对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建设补贴方面,2020年底前,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等相关研发费用一次性给予30%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

运营补贴方面,2020年前,补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2021-2025年每年不超过50万元。补贴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

原标题:海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标准出炉 补贴资金从省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责任编辑:曾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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