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防控 | 海南开辟疫情防控急需项目环评“绿色通道”

  我省开辟疫情防控急需 项目环评“绿色通道”

  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

  海南日报讯 (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孙秀英)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急需项目简化环评审批,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开辟疫情防控急需项目环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支持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建设。

  《通知》明确,对承担疫情应急防控的医疗机构,在确保环境安全可防可控的前提下,其临时应急病房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相关建设情况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防控疫情急需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环评手续采用登记备案形式,由建设单位自行备案。

  《通知》还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医用消毒液、专业实验室、科研攻关等防控疫情的建设项目及防控疫情用制药类扩大产能的项目,在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的前提下,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单位报市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后,可先期动工建设后补办环评手续。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并不意味着环境监管缺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需加强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责任编辑:王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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