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动态 | 新冠肺炎认定疑似病例的程序有哪些?海南流行病学专家释疑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南国都市报海口2月10日消息(记者 胡丽齐)2月10日上午,“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场新闻发布会在省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会上就“认定疑似病例的程序有哪些?全省是否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问题答记者问。

会上,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流行病学调查组组长曾雪霞介绍说,认定疑似病例的程序有病例的发现与报告、认定等。其中,在病例发现程序方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立即进行隔离治疗,院内专家会诊或主诊医师会诊,仍考虑疑似病例,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或者送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同时在确保转运安全前提下立即将疑似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患者,即便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阳性,建议及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

基层相关组织将近 14 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并且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作为重点风险人群筛查,由专业机构采样检测。

同时,针对海南省统一执行国家方案标准的问题,曾雪霞介绍说,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的通知》(附件监测方案),对于湖北以外省份的疑似病例定义,应结合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

(一)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

(二)临床表现。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2、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新冠病毒属于新发现的病原体,对于该病原体及其感染传播情况,目前还都在进一步研究中。” 曾雪霞表示,有关确诊和疑似病例的诊断和判定标准,国家一直在根据病例报告情况不断完善,加上当前也是普通流感的高发季节,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症状与普通流感患者的症状很相似,判定相当复杂,给实验室检测带来很大的难度。“我们一直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最新标准进行病例样本的检测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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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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