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保障 | 陵水出台17条措施 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稳定生产稳岗就业

  陵水出台17条措施

  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稳定生产稳岗就业

  海南日报椰林2月10日电 (记者徐慧玲)2月10日,海南日报记者从陵水黎族自治县获悉,日前该县从支持企业稳定生产、企业稳岗就业、企业融资需求等方面出台17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在支持企业稳定生产方面,给予涉旅企业运营补助,给予商业经营租金补助。鼓励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和专业市场的运营商对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同时,从减免税费、租金,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电气费用等方面支持企业稳定生产。

  支持企业稳岗就业。对不裁员且2020年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企业奖励。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月内。

  支持企业融资需求。实施贷款财政贴息,对受商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按新增贷款额的1.5%予以贴息,支持相关行业经营者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编辑:邱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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