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6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法规的名称修改为《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二、删去第十四条。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删去第三十一条。

五、将有关条款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征用”修改为“征收”,“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本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原标题: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决定

责任编辑:曾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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