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南国都市报海口2月13日消息(记者陈丽娜 通讯员张振豪)记者从海口海关了解到,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查验现场人员聚集,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口海关12日发布2020年第3号公告,决定疫情期间,海、空运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据介绍,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以选择不到场,或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查验方式。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微信、12360热线等渠道,告知海关免于到场的查验方式,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确认查验计划。
据悉,收发货人选择不到场方式的,海关按照查验有关规定要求实施查验。收发货人选择“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方式的,需提供收发货人与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之间的委托证明。海关查验时,由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协助完成查验。查验结束后,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此外,因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查验人员应与联系人说明要求,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海关可凭收发货人提供的扫描件,办理货物的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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