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动态 | 一男子不戴口罩还打人 被五指山公安局刑事拘留

  事发五指山,一男子不戴口罩出门,不听保安劝阻,反而用头顶撞保安。五指山市公安局供图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南国都市报五指山2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叶俊一)2月14日,南海网记者从五指山市公安局获悉,2月12日,一名男子未戴口罩出门、不听劝阻,且脚踹手打民警,还故意破坏警车内的塑料隔板,并向警务人员吐口水。目前,该名男子已被五指山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2月12日9时许,五指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五指山市翡翠花园小区东门门岗处,一名小区住户和物业保安发生纠纷。五指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指派河南派出所值班民警赶往现场。经现场了解,家住翡翠花园小区的刘某海(男,67岁,黑龙江鸡西市人)因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行至小区门口处被门岗保安阻拦不让其出小区。刘某海未听从保安劝阻,反而打砸门岗物品。做出用头冲撞保安等过激行为,造成居民聚集围观和路口拥堵。

  事发后,五指山警方立即口头传唤刘某海配合接受调查,刘某海仍拒绝配合。经警告无效,警方对其采取强制传唤措施时,刘某海采取脚踹、手打等暴力方式妨碍警方执行公务,导致现场处警人员口罩、眼镜被拉拽掉落,脸部有不同程度的抓伤。随后,刘某海被控制在警车内,警车在行驶回公安机关途中,刘某海故意损坏警车内的塑料隔板,并做出对车内的警务人员吐口水等行为。

  目前,该男子已被五指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五指山市公安局供图

  五指山市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对刘某海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海对其采取脚踹、手打、损坏警车、对警务人员吐口水等暴力方式妨碍警方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五指山市公安局于2020年2月13日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海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侦办中。

  五指山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五指山市政府积极响应疫情防控阻击战时,广大市民群众也要主动学习疫情防护知识,理解、支持、配合政府的防疫工作。对于不听劝阻有意违抗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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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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