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防控 | 海南: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防疫可获在管户数每户10元/月补助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南国都市报海口2月19日消息(记者 姚皓)2月19日,海南省住建厅联合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在管户数每户10元/月的标准补助给企业。

  其中,补助时间为2月份和3月份,补助资金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要及时做好小区数量统计以及具体分配方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用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支出。

  《通知》还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防疫物资将纳入全省防疫物资统筹分配范围,通过集中配发、特许优先购买等方式,充分保障物业防疫物资供应;对不配合物业开展小区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依法严肃处置,将支持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对小区车辆、人员出入登记、体温检测、人员筛查,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杀,规范快递、送餐、代购等后勤服务行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小区楼宇和人员实施封闭、隔离管理等。

  《通知》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支持措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在物业服务企业水、电、气费缴交方面要严格执行缓缴有关政策,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运行压力。

  积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有序复工用工。挖掘本省劳动力资源,解决物业服务企业用工缺口问题。各市县按照分区分级的疫情防控要求,创造有利条件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有序复工用工。需采取必要隔离措施的,要根据企业需要最大限度提供支持。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周玉敏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