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人致其死亡 海口男子获刑1年

  南国都市报2月24日讯(记者 王天宇)海口一男子驾车时因未注意观察路况,撞上一位正在横过人行道的行人,致行人抢救无效后身亡。该男子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1年。

  2019年2月24日6时许,被告人黄某焕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海口琼山区新大洲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6时30分许,行至某银行前人行横道路段,适遇被害人梁某沿人行道由西往东方向横过道路,由于黄某焕未注意观察路况,导致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到行人梁某,造成梁某受伤。事发后,黄某焕及其车上的乘车人均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0呼叫救护车,黄某焕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事故,等待医护人员救治伤者。梁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事故认定,黄某焕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黄某焕向被害人亲属支付了丧葬费4万元。之后黄某焕与被害人家属就其他事项的赔偿至今未能协商一致。

  琼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焕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黄某焕不服上诉。海口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驾车撞人致其死亡 海口男子获刑1年

责任编辑:潘春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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