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南国都市报海口2月26日消息(记者 周静泊)企业因新冠肺炎停工停产了,员工工资还发不发?按什么标准发?2月26日下午,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周威在2月26日下午召开的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二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因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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