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保障 | 海南:参保人员因新冠肺炎致死或伤残 最高赔付10万元/人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南国都市报海口2月27日消息(记者 姚皓)“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参保人员在保险经营范围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死亡、残疾及住院的,按最高10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赔付。”近日,海南加大疫情期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优惠力度,其中包括扩大保障范围,免费扩展传染病责任以及免费延长保险期限等内容。

  本次优惠由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及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成员商议决定,该厅于25日发布了《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优惠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优惠内容。

  其中包括扩大保障范围,免费扩展传染病责任:对于已投保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的企业,将免费扩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扩大保障范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参保人员因在保险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导致死亡、残疾及住院的,按最高10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赔付,原保险合同的各项责任限额不变。

  此外,对于保单终止日期在2020年2月10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因防疫工作造成停产停工的,将免费自动延长保险期限,延长期限为一个月(30个日历日)。

  附件

  扩展传染病责任具体约定

  一、保障情形说明

  保单终止日期在2020年2月10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期间的企业无须申报即自动扩展本项责任,新保及脱保后重新投保的企业在保单上约定扩展本项责任。

  二、保险责任

  (一)扩展附加传染病救助条款。

  (二)保险责任

  1.在本项责任涉及的保险期间及保单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对于企业新增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NCP)的员工,保险人按照死亡情形赔付一次性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伤残情形下伤残赔偿金最高10万元/人(伤残等级给付比例:一到十级伤残的赔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 50%、40%、30%、20%、10%);住院津贴30元/人/天。

  2.本项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包含在保单累计赔偿限额内。

  3.在原有保单基础上免费扩展。

  (三)特别约定

  1.附加险住院津贴30元/人/天,免赔天数为0天。

  2.保单理赔时需提供由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NCP)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出具的相关病历证明。

  3.扩展保障有5天等待期。本项责任生效之前已由医院确认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NCP)的情形,不属于本次扩展责任范围。于2020年2月9日 24时之前已投保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的企业统一扩展本保障责任险,等待期从2020年2月10日0时起算。

  4.本项责任保障对象为已投保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的企业员工,且年龄范围不超过65岁。

  5.保险期间:本项责任保险起期为2020年2月10日零时,保险止期为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主险保单的保险止期或2020年5月9日二十四时,两者以先者为准。本项责任保险期限届满后,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王平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