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是联合国第七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今年全球的主题是“维护地球上所有的生命”,我国的主题是“维护全球生命共同体”。
何为全球生命共同体?为何要维护地球上所有的生命?这一论题显然已经超越了以往的动物保护理念,即我们保护野生动植物,不是在简单地维系生物多样性,维护动物福利,而是在保护我们共同生活的生态圈。
从本质上说,我们人类也是大自然中的一部分,我们也是地球脆弱生态圈中的一分子。维护全球生命共同体,就是在维护我们脆弱的生态圈,这是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生态圈,也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圈。其间的任何破坏、失衡,都可能引发“蝴蝶效应”,造成不可磨灭的灾难。这是大自然用无数惨痛教训告诉我们的逻辑,这是生命的法则,也是自然的规律,更应该成为我们共同的价值追求。
当前,因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人利益受损或行为受限,而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深恶痛绝,但这只是对损害其利益行为的一种讨伐,并不表明他们已经形成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基本共识。因为一次次的物种入侵、动物病毒传播,人们逐渐认识到滥食野生动物的危害,从而“嘴下留情”,自我规避风险。但这只是一种趋利避害的本能选择,而非尊重生命、维护全球生命共同体的价值共识。
要知道,保护野生动植物,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绝非是“狭隘的利己”所需,也非应对生态破坏、生物入侵的权宜之计,更不是免于民众恐惧疫情的形势所迫,而是不同文明、物种相互共存的价值追求。否则疫情一过,就仍会有人为满足尝鲜猎奇的私欲,对山珍野味垂涎不已;或因为利益诱惑,偷猎盗猎肆无忌惮。
正如网友所言:“你吃它,跟它商量了吗?”人类虽是生物链中的重要一环,但却早已不是当初靠打猎捕鱼为生的低等物种。生物的进化,文明的进步,决定了不同文明和物种可以并且应该相互共存。试想,如果今天我们以“地球主人”自居,任意屠杀我们视为低等生命的物种,并将之视为理所当然;那么明天高度发达的外星文明对我们进行降维打击,肆意屠杀,我们是否也会视为理所当然?更何况,我们利用现代工具对其他物种进行猎杀,也是不公平的,毫无道德可言。如果我们只看到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忽视锄强扶弱的道德要求,那么人类与禽兽何异?
无论是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还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6起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都是利用疫情防控形成的共识、合力及高压态势,将维护生命共同体由社会共识上升成共为的有力举措。然而法律保护,只是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底线要求,而不是最高追求。
如何织密法律的牢笼,下沉执法力量,坚决打击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非法制作、使用野生动物制品等行为;如何学会与野生动植物共存,共同维系地球脆弱的生态平衡,仍需要我们不断付出、探索,为之努力。
只有尊重自然,敬畏自然,让保护野生动植物成为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才能保障每一个物种都能在其栖息地享有大自然赋予的“生存权益”。也只有我们人类和野生动植物互不侵扰,才能让地球生态多样性呈现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灿烂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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