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关于开展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为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进一步激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高标准高质量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经中央批准,海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第一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在打破体制机制束缚和障碍、对接国际经贸新规则、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进程中实现创新突破,在国内属于首创,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示范引领效应。

  (二)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实施的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在全国相关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实施的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在全国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在海南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效应。

  二、申报评选范围

  (一)2018年4月13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相关部门表彰推广的海南省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案例;

  (二)2019年度海南省分6批正式向社会发布的71项制度创新案例。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县、各单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向省委深改办(自贸办)直接申报。涉及2个及以上参与单位的项目,联合向省委深改办(自贸办)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要对照评选标准,认真填写申报书,准备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对推荐参选的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项目主要参与人员要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意见,确保经得起检验。

  (三)请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委深改办(自贸办)制度创新处报送纸质版10份、电子版(刻光盘)1份。

  四、评选程序

  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程序包括: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报审和公示等环节。拟表彰人员名单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评选表彰

  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得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的人员,组织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

  六、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3月20日17时(超过截止时间的不再受理)。

  七、申报受理联系方式:

  电 话:65929109、65929296

  邮 箱:zmq_dongtai@163.com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省委12号楼107室

中共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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