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海南重振旅游业“三十条” | 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用于旅游项目建设

  3月22日,省政府发布《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以下简称《重振计划》),千方百计帮助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以赴促进旅游经济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旅游发展离不开土地,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有哪些具体政策支持旅游高质量发展?省资规厅有关负责人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优化旅游业产业布局 降低旅游业用地成本

  为助推海南旅游高质量发展,省资规厅将着力优化旅游业产业布局。目前我省已组织编制完成了省重点产业园区观澜湖旅游园区的控规,其他旅游业园区的控规正在加紧编制中。对省重点旅游园区和重点旅游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强化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保障重点旅游产业项目用地。

  其次,我省创新旅游业用地政策。建立了土地出让控制标准,创新实施“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以及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用地制度。旅游项目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地;位于城镇、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不适合成片开发的旅游项目,可以采取分散化块、点状分布的方式 “点状供地”;美丽乡村、全域旅游等占用农用地的旅游产业项目可以保留集体用地性质,采取“只转不征”方式落实项目用地。

  此外,降低旅游业用地成本。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更新,降低旅游业用地成本,明确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及配套主题酒店申请使用商服用地的,其基准地价可按现行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60%确定。

  将结合不同旅游用地类型 确定供地方式和土地价格

  省资规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从多个方面进一步支持旅游业发展。

  首先,将旅游项目用地纳入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目前,省资规厅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对标“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推进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精心谋划全省重点旅游项目发展布局,指导各市县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精准落位旅游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做好旅游建设项目规划保障。

  其次,制定旅游用地分类体系,结合不同旅游用地类型确定供地方式和土地价格。省资规厅目前已会同省旅文厅开展了旅游用地问题和用地需求调研,下一步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保障旅游项目用地的政策措施体系,根据旅游用地不同用途确定供地方式和土地价格。

  此外,对于临时旅游设施,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允许按规定使用临时用地。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用于旅游项目建设,支持利用农村空闲住房发展乡村旅游,支持进一步拓宽旅游项目用地保障途径,保障旅游项目用地需求。

  环岛旅游公路首批示范驿站 土地收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据了解,省委、省政府提出将环岛旅游公路打造成传世之作和海南标志性名片,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目前省资规厅已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完成了《海南环岛旅游公路及驿站规划》,对项目推进的投融资模式、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平台架构等关键问题开展了系统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报省政府,提出了品质、价格双考量的驿站土地招拍挂方案,正在有序推进首批示范驿站土地收储工作。

  下一步,该厅将从落实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方面配合省商务厅做好驿站招商工作,促进环岛旅游公路驿站高质量建设。

原标题: 省资规厅有关负责人解读海南省旅游业重振计划 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入市用于旅游项目建设

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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