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符合4种情况的“失信企业” 可申请信用修复

  符合4种情况的“失信企业”

  可申请信用修复

  南国都市报、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4月7日讯(记者 蒙健)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办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下称“黑名单”)的企业,符合以下四种情形,可通过申请信用修复移出。

  据介绍,一是企业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该名录届满3年前已补报未报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但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二是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已公示相关企业信息,但未申请移出而被“拉黑”的。三是企业因公示信息弄虚作假被列入,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已纠正并更正公示,但未申请移出而被“拉黑”的。四是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届满3年前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通过现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联系,但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导致被列入“黑名单”的。

责任编辑:王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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