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在6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 来听听权威解读

  打好住有所居“地基” 备好低价住房“砖瓦” 架好分配公平“框架”

  ——《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解读

  海南日报记者 陈雪怡 通讯员 杨洲

  4月30日在海口召开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传来好消息——我省将在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定安、陵水6个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以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问题,提升本地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新闻发布会还透露,我省将通过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方式,在全省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保障专项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

  何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其销售对象和价格怎么确定?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意义是什么?在《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上,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县政府负责人详细剖析了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地基”“砖瓦”“框架”。

  “地基”——

  为了全省人民住有所居

  “简而言之,目前,我省房价对于本地居民家庭而言,相对较高,本地居民家庭购房压力较大。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目的是让本地无房或住房困难的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安居型商品住房,增强其在住房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省住建厅厅长霍巨燃表示。

  与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问题摆在一起的,是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的住房问题。

  “加快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保障专项计划,让符合条件的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在市县主城区(或县城)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一套安居型商品住房,使其安心在基层工作,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霍巨燃说。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林诗辉补充说,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是对原有住房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不会对房地产市场带来冲击。

  “砖瓦”——

  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可购“低价房”

  林诗辉说:“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为了防止投机炒房和‘钻空子’,要求购房人须同时符合户籍或人才、个税和社保、实际居住时间及住房等条件。其中住房条件方面,要求在全省城镇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平均水平。特别是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按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的一半提出实际居住时间要求。同时,对新落户和未落户的,提出比已落户更高的准入门槛。如新落户或未落户的,需缴纳3年或5年以上的个税和社保才具备购房资格;引进人才需缴纳1年以上的个税和社保才具备购房资格。”

  对于公众关注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我省参照省外的做法,结合本省实际,明确了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按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商品住房市场价的60%。房价收入比指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总价与居民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之比。

  “经过测算,房价收入比控制在10倍以内较为合理。各市县房价不同、收入不同,可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房价收入比。如海口市房价较高,可按不高于10倍确定;白沙黎族自治县房价较低,可按不高于6倍确定。房价较高的市县,如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均价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价的60%。”林诗辉说。

  “框架”——

  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安居型商品住房在分配过程中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据介绍,省住建厅将指导市县在多方面加强管理、严格把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试点市县要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申请审核、轮候分配等具体操作办法,建立严格的准入审核制度。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社保、民政、公安、税务、住建、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审查机制,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手册、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安居型商品住房政策、建设计划、资格审查、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情况。四是加大惩处力度,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从严处罚;对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严肃追责。

  “我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鼓励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或将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而且,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机制,且上市交易增值收益须与政府分成,有效遏制投机炒房。”谈到轮候问题时,林诗辉表示,试点市县可根据申请对象相关因素合理确定轮候规则和顺序,对无房家庭、低收入家庭、落户时间长、工作生活时间长、已婚、子女较多、多代家庭等给予优先安排。开始试点建设时,轮候时间可能较长,今后通过加大建设力度,争取将轮候时间缩短到3年左右。(本报海口4月30日讯)

责任编辑:王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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