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6月15日前反馈→

  根据战略定位,江东新区将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日前,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代拟了《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提出,禁止在江东新区区域内湿地内开垦围垦,严格控制围海、填海活动,不得露天烧烤食品等。

海口江东新区。海口日报记者 石中华 摄

  《条例》提到,江东新区管理局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重要生态节点设置雨水花园、透水广场、屋顶花园、透水步道、生态树池等,强化海绵道路设计,保留新区重要海绵体,降低城市内涝风险。

  按照《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江东新区区域内湿地内开垦、围垦,不得擅自改变湿地的用途。江东新区各项建设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先用后征。禁止在江东新区海域开采海砂。严格控制围海、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和其他减少纳潮量的用海活动,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围海、填海。江东新区管理局应当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立与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江东新区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类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对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本区标准;对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中已规定的项目,应当严于和优于国家标准进行管控。

  《条例》征集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15日,市民群众可通过信函或电邮方式向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反馈意见。

原标题:海口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6月15日前反馈→

责任编辑:林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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