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8月起开展试点区域强制垃圾分类 单位、物业和个人违规倾倒垃圾将受处罚

  5月29日,海口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旨在进一步加快推进海口市垃圾分类工作,助力海口城市精细化管理。根据方案,海口将用2年时间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开展试点区域强制垃圾分类并逐步推广至全市,单位、物业、个人等违规倾倒垃圾不落实分类要求将受到罚款等处罚。同时,海口将强化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末端处理能力,以政府带动全民参与方式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整体目标:

  8月起开展试点区域实行强制垃圾分类

  2021年底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根据方案计划,2020年7月底前,海口市所有单位、公共区域、试点街道居住区完成垃圾分类容器、分类指示牌、分类宣传栏的设置,张贴分类标识,具备开展垃圾分类的必要条件。2020年8月1日起,优先对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街道实行强制垃圾分类。

  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开展强制垃圾分类,2020年底前,试点街道80%以上、其余街道实现50%以上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达标。2021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街道95%以上居住区实现分类实效达标,其余范围实现80%以上居住区实现垃圾分类实效达标。到2021年底前,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如何分类:

  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四类

  按照方案,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餐厨废弃物、果蔬垃圾等)和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标准。其中,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产生的瓜果蔬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废弃物;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

  此外,按区域分,在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写字楼等单位区域以及居住小区、公寓等生活住宅区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餐厨废弃物、果蔬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而在道路、广场、公园、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

  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

  配备督导员志愿者进行监督和培训

  根据方案,为了加强民众垃圾分类意识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指导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的方式,逐步落实垃圾分类居住区的“定时、定点、定类、定员”制度(非定时定点服务期间,开放误时分类投放点),通过定时定点投放,利于配备督导员和志愿者,便于监督、培训和环境保洁,能够规范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提升源头分类实效。

  按照居住区开展达标验收进程,逐步关闭误时分类投放点,全面落实“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以定时定点和分类实效为重要指标,对居住区垃圾分类进行达标验收。2020年试点街道100%的居住小区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2021年全市90%居住小区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此外,还将编制幼儿园、中小学垃圾分类教材,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课程体系,2020年第一学期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将垃圾分类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全面展开垃圾分类教育。

  按区域规范垃圾分类容器投放

  鼓励回收体系建设并对合规回收点予以奖励

  此次方案明确,在单位区域,每座办公楼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层楼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居住小区根据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鼓励居住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设置相应数量的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垃圾箱房),收集容器根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数量设置,每个居住小区至少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在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

  方案还提出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鼓励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各区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的原则进行“点站场”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回收点研究制定按照以奖代补方式,予以一次性补贴的政策。

  设置监督处罚机制

  违规倒垃圾个人可罚200元以下

  物业可罚2000元以下

  为加强监督和落实,要求督导员或区域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根据《海口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按照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其中,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按照要求分类投放、随意倾倒抛洒和堆放生活垃圾,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该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同样限期整改,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小区等生活住宅区物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的,也将被限期整改,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混装混运严重的生活垃圾环卫收运作业企业,按《海口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拒不整改的,环卫收运作业企业应当按照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还将垃圾分类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指标和作业企业诚信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单位和市民有奖举报制度。制定《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细则》,以垃圾分类“红黑榜”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为强化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海口将加快末端处理设施建设

  为了强化海口市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海口将加强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一是推进设计处理能力18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建设,2020年年底前其他垃圾焚烧总处理能力达到4200吨/日;二是扩建颜春岭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厂(餐厨400吨/日+厨余200吨/日),2021年底前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800吨/日。

  2020年底前完成处理能力600吨/日的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分选中心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21年上半年完工投产运行。

  建设有害垃圾暂存场所。每个区按规范建设(改造)一个有害垃圾暂存场所,按每区每年产生10吨有害垃圾量和存储2年时间规划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

  与此同时,将逐步配套完善分类运输车辆等装备,强化垃圾分类后的清运能力。

  普通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提示:

  居民家庭产生的油漆罐、废旧荧光灯管等含挥发性物质的有害垃圾应及时投放至小区内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居民家庭产生的废充电电池等不含挥发性的有害垃圾集中可保留到一定量后投放至小区内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推进居民家庭做好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将厨余垃圾投放到厨余垃圾桶内,垃圾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桶内;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投放点;鼓励居民售卖可回收物。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康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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